围挡设置的管理和维护
第十一条建筑工程的项目法人单位在围挡设置之前,应当向市建委报送围挡设置方案。
围挡设置方案应当包括工程概况、围挡彩色效果图、围挡平面布置图、围挡施工方案、围挡亮化方案等内容。其中,围挡亮化方案包括亮化方式、灯效布置图;围挡施工方案包括围挡和门楼的形式、尺寸、材料、颜色、结构形式。景观式围挡还应当报送宣传内容。
第十二条围挡设置方案作为项目法人单位申领施工许可证的条件,应当由市建委依法审查,并对围挡建设情况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施工许可证。
第十三条围挡设置单位应当对设置围挡的安全负责,保持围挡的完好、整洁,并做好下列日常维护工作:
(一)围挡残缺、破损、倒斜的,应当及时修复或更换;
(二)围挡污损、褪色的,应当及时清洁、粉饰;
(三)围挡板面漏字少划的,应当及时更正;
(四)围挡亮化设施灯光显示不全的,应当及时修复。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验收前,拆除施工现场围挡。
基坑防护栏杆是工地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的重要防护,基坑临边防护规范和标准规定如下:
基坑防护栏杆标准规范:
基坑开挖深度达到2m及以上时,周边必须安装防护栏杆。栏杆高度不宜低于1.2m,立杆之间不宜大于2m。基坑护栏有很多种,一般使用比较醒目的红白和黑黄颜色。
基坑防护栏杆作用:
1.使工地更加整洁美观、文明安全。
2.预防过往机动车辆靠太近基坑边缘而造成塌方。
3.防止工人不小心掉入基坑。防止杂物掉入基坑,从而对基坑内作业人员造成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