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池ROHS指令2006/66/EC
1. 电池中汞(Hg)、镉(Cd)、铅(Pb)元素的使用受到高度关注: - 纽扣电池中汞(Hg)的含量不超过2%,其他电池中汞(Hg)不超过0.0005%; - 电池中镉(Cd)的含量不超过0.002%; - 上述限量要求不适用于以下四类用途的电池: - 报警或应急系统(含应急灯)中的电池; - 医疗设备中使用的电池; - 无绳电动工具中的电池(直到2010年9月再重新评估该豁免项); - 用于军事、国家安全或将被发射入太空的专用电池;
2. 电池的标识 - 表明电池需分类回收的带叉垃圾桶标志; - 汞(Hg)的含量超过0.0005%、镉(Cd)的含量超过0.002%以及铅(Pb)的含量超过0.004%的电池需在垃圾桶标志下方注明对应元素符号及其含量 - 电池类型、安全的安装及拆解方法说明
3. 电池回收 - 回收前处理最少包括去掉电池中所含有的任何液体或酸性物质 - 回收率需满足要求:65%——铅酸废电池;75%——镍镉废电池;50%——其他废旧电池;
注:电池类产品如果符合了电池指令,则不需重复符合RoHS指令(附图:电池垃圾桶标志)      本公司专业提供电池指令测试:认证办理专线: 13884441056     QQ:1457890638    公司网站:www.nbkainuo.net  电话:0574-87053653    贸易通:qiaoqiao71063  MSN:dume6@163.com    负责人:沈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