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介绍救援服务对象 救援服务对象为七座以下,已购买相应车辆保险的四轮乘用车,不含运营车辆及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汽车尾气排放标准的微型面包车以及无牌车辆。产品属性救援服务标准 a)救援服务时间 24小时昼夜服务 b)到达救援现场时间 通常情况下,救援车辆和救援人员45分钟内到达救援现场,实施救援,但是出现下列情形时,在救援机构与被救援车辆驾驶人商定的时间内到达: 1、救援地点超出有效救援范围; 2、被救车辆位于交通管制地段; 3、交通高峰时间; 4、施工导致车辆难以通过的路段; 5、用户所报施救地点有误或不清楚; 6、禁行时间; 7、特殊气候条件下,因天气恶劣而导致无法作业,如台风,特大暴雨等导致的救援业务繁忙,需要客户等待;其他说明c)现场救援处理时间 车辆出现不能行驶或不能安全行驶的故障情形,需要救援人员现场排除时,现场排除故障时间白天为30分钟(7:00至17:00),夜间为60分钟(17:00至7:00)。当故障在规定时间未能排除时,在征得驾车人同意的前提下,可以延长30分钟。当确实无法排除时,救援人员会将故障车辆拖往驾车人指定的地点或者具备相应维修资质的专业汽车维修机构。 d)争议处理 出现超时(不含规定内状况)或者未救援状况,救援机构会在30个工作日之内向受保人赔付200元/次的违约金。若在交通救援过程中由于施救方原因造成被救援车辆的再度损坏,救援方承担该再损坏的赔偿责任。交易说明质量保证,服务一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