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县风林工程材料有限公司宁夏办事处

主营:哈芬槽、排水网、接地端子等
您现在的位置: 建筑、建材 > 建筑材料 > 特种建材 > 景县风林工程材料有限公司宁夏办事处 > 供求信息
载入中……
[供应]供应 钢纤维
点击图片放大
  • 产品产地:
  • 产品品牌:
  • 包装规格:
  • 产品数量:
  • 计量单位:
  • 产品单价:
  • 更新日期:2014-09-29 09:15:04
  • 有效期至:2015-09-29
  • 收藏此信息
供应 钢纤维 详细信息


  景县风林工程材料有限公司是一家主要从事高科技含量的建筑材料生产商。产品主要应用于国内 大型工程项目中。公司发展的宗旨:通过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在中国市场经济的大舞台中获得 不断发展和壮大。公司多年销售的高品质产品和完善的售后服务,奠定了与广大客户建立良好合作关系的扎实基础。 我们相信,随着国家建筑节能力度的不断加大,新型建筑节能技术会有非常广阔的前景。我们热诚欢迎各界朋友与我们合作。为建筑节能做出我们的贡献!
  公司秉持“质量为本”之质量理念 ,以提供优良品质直产品为己任,谨按国家标准、国际标准规范设计、生产和检测流程。目前我公司有多种型号设计供承设商选择使用!

● 产品说明:

  以切断细钢丝法、冷轧带钢剪切、钢锭铣削或钢水快速冷凝法制成长径比(纤维长度与其直径的比值,当纤维截面为非圆形时,采用换算等效截面圆面积的直径)为40~80的纤维。 
  因制取方法的不同钢纤维的性能有很大不同,如冷拔钢丝拉伸强度为800-2000MPa、冷轧带钢剪切法拉伸强度为600-900MPa、钢锭铣削法为700MPa;钢水冷凝法虽为380MPa,但是适合生产耐热纤维。 
  钢纤维主要用于制造钢纤维混凝土,任何方法生产的钢纤维都能起到强化混凝土的作用。

● 工作原理:

  纤维的增强效果主要取决于基体强度(fm),纤维的长径比(钢纤维长度l与直径d的比值,即I/d),纤维的体积率(钢纤维混凝土中钢纤维所占体积百分数),纤维与基体间的粘结强度(τ),以及纤维在基体中的分布和取向(η)的影响。当钢纤维混凝土破坏时,大都是纤维被拔出而不是被拉断,因此改善纤维与基体间的粘结强度是改善纤维增强效果的主要控制因素之一。 
  加入钢纤维的混凝土其抗压强度、拉伸强度、抗弯强度、冲击强度、韧性、冲击韧性等性能均得到较大提高。
 
● 设计公式:  

  1、钢纤维混凝土抗拉强度

  钢纤维混凝土抗拉强度,可通过试验所得的劈裂抗拉强度乘以强度折减系数0.80确定,劈裂抗拉强度试验方法按GB J81规定进行。 
  钢纤维混凝土抗拉强度标准值fftk=ftk(1+αt?ρf?lf/df) 
  fftk,ftk--钢纤维混凝土抗拉强度标准值,设计值; 
  αt--钢纤维对钢纤维混凝土抗拉强度影响系数,宜通过试验确定; 
  ρf--钢纤维体积率(即钢纤维掺量体积率) 
  lf--钢纤维长度 
  df--钢纤维直径或等效直径 
  lf/df--钢纤维长径比 

  2、钢纤维混凝土弯拉强度(抗折强度) 

  钢纤维混凝土用于公路路面、机场道面、或其它采用弯拉强度为设计指标的结构时,与钢纤维混凝土相应的集体混凝土的弯拉强度设计值的分级和使用范围,可按国家现行有关水泥混凝土路面、机场道面等行业设计规范的规定采用。 
  钢纤维混凝土弯拉强度设计值fftm=ftm(1+αtm?ρf?lf/df) 
  fftm,ftm--钢纤维混凝土弯拉强度标准值,设计值; 
  αtm--钢纤维对钢纤维混凝土抗拉强度影响系数,宜通过试验确定; 
  ρf--钢纤维体积率(即钢纤维掺量体积率) 
  lf--钢纤维长度 
  df--钢纤维直径或等效直径 
  lf/df--钢纤维长径比 

● 改善的钢纤维混凝土主要办法: 

  1.改善基体对钢纤维的粘结性能;即改善混凝土基体,如采用更高强度混凝土; 
  2.增加纤维的粘结长度;即增加长径比,公式中lf/df; 
  3.改善纤维的形状、增加纤维与基体间的摩阻和咬合力;即提高钢纤维影响系数α。
景县风林工程材料有限公司宁夏办事处
联系人:袁经理
联系电话: 15132807766
业务QQ: 1040781242
电邮:1040781242@qq.com
网站: http://www.china-fenglin.com
2010.12.07  zq

同类型其他产品
免责声明:所展示的信息由企业自行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由发布企业负责,浙江民营企业网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友情提醒:普通会员信息未经我们人工认证,为了保障您的利益,建议优先选择浙商通会员。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 最新产品

浙江民营企业网 www.zj123.com 版权所有 2002-2010

浙ICP备11047537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