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小时咨询热线028-88783716 13228104251 13348925716 成都QQ法律咨询 :1755996202
邮箱:lawyerjessy@foxmail.com 网址:http://www.chengdulushi.com/
http://www.510183net.com/ 联系人:彭家慧律师 离婚律师|什么条件能离婚|成都律师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诉讼离婚的法定条件
《婚姻法》第32条第2款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这一规定将“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作为我国离婚制度中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这也是人民法院处理离婚纠纷决定是否准予离婚的基本原则。感情确已破裂是客观存在的事实,是准予或不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是判决离婚的实质要件;
一般说来,调解无效是感情确已破裂的结果。但多年审判实践证明,在有些离婚案件中,调解无效并不一定表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不能简单地把调解无效作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根据。
《婚姻法》规定的法定离婚条件有两层含义:一是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当准予离婚;二是如果夫妻感情没有破裂或者尚未完全破裂,即使调解无效,也不应准予离婚。因此,人民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只能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本律师团队成立“女子维权中心”,针对离婚案件提供全面的取证方案、诉讼策略,切实保护夫妻中任何一方的合法、合理的权益!身陷情感诉讼的当事人应当及时拨打本律师团队咨询电话,以免错过最佳维权时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