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瑞典的陪伴工作的居留许可
如果您打算与您在瑞典工作的丈夫/妻子/同居伴侣/或父母亲共同生活一段时间,您应当申请居留许可。
您可以在瑞典驻北京大使馆申请居留许可。在大使馆获得所有必要材料后,将把您的申请递交给瑞典移民局。
大使馆将通知您申请的结果。如果您获得批准,瑞典移民局办好您的居留许可卡之后会寄给驻华使馆。您的卡到驻华使馆时,使馆会通知您来大使馆领取您的许可卡。您不允许进入瑞典后再等待移民局的决定。
您所需要准备的材料如下
请注意: 所有递交进来的申请材料,我们同时需要其复印件
如果您的丈夫/妻子/同居伴侣在瑞典:
两套填写完毕并签名的申请表。
两套填写完毕并签名的家庭具体情况表。
两张六个月之内的照片。不符合以上要求的照片将被拒收,并有可能耽误您的申请进程,更多信息请参看照片要求 (英文)
两张护照身份页的复印件。使馆只接受由护照持有者签名的护照(请在护照最后一页签名!)如果没有护照您也可以先申请,随后送来护照即可。
中英文对照的结婚公证书及其复印件。注意:从2011年12月1日起,大使馆不再要求公证书由当地省级外事office认证,也不需要“双认证”即从瑞典大使馆的认证。如果您曾在瑞典结婚,请提供瑞典结婚证的复印件两份。
如果您的婚姻状况为离婚,请提供中英文对照的无再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公证书及其复印件。如果您未结婚,请提供中英文对照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公证书及其复印件。注意:从2011年12月1日起,大使馆不再要求公证书由当地省级外事office认证,也不需要“双认证”即从瑞典大使馆的认证。
邀请人和申请人的亲属关系公证书,该公证需经当地外事部门认证。
您丈夫/妻子/同居伴侣护照的身份页的复印件两份。
您丈夫/妻子/同居伴侣的税务局发的身份证明 (personbevis) 两份。
来自丈夫/妻子/同居伴侣的邀请信以及复印件。
对于陪伴自雇或陪伴工作申请人的资金担保。您应当出示每月至少3500克朗的资金担保及其复印件。
申请受理费1015元人民币。如果您的签证被拒签,申请费概不退还。瑞典使馆只接受以银行卡支付申请费用。只有在无法使用银行卡的情况下,才接受现金支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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