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在瑞典的客户都有这个疑惑,自己到瑞典后,什么时候配偶可以到瑞典,并且需要哪些手续呢?
如果您计划到瑞典与您的丈夫、妻子、同居伴侣或者您的孩子或者其他近亲属长期居住,应当在动身去瑞典以前申请居留许可。您可以在瑞典驻北京大使馆申请居留许可。如果您决定与家人定居在瑞典,在您交完材料以后大使馆将安排谈话。
在大使馆获得所有必要材料后,将把您的申请递交给瑞典移民局。随后瑞典移民局将通知您在瑞典的亲戚进行谈话,并最终对您的申请做出决定。如果您获得批准,瑞典移民局办好您的居留许可卡之后会寄给驻华使馆。您的卡到驻华使馆时,使馆会通知您来大使馆领取您的许可卡。您不允许先到瑞典等待移民局的决定。
请注意: 如果您打算与您在瑞典工作的丈夫/妻子/同居伴侣/或父母亲共同生活一段时间请点击此链接:
如何申请陪伴工作的居留许可
申请材料:
请注意: 所有递交进来的申请材料,我们同时需要其复印件
如果您的丈夫/妻子/同居伴侣在瑞典:
两套填写完毕并签名的申请表。
两套填写完毕并签名的家庭具体情况表。
两张近照。照片须符合如下要求: 照片须显示整个脸部, 拍摄时应两眼平视面对前方的照相机;彩色照片,背景为淡色;
照片须为六个月内的近照,且须符合本人实际面貌;照片须为免冠,有特别宗教原因者除外。 更多信息,请看照片要求 (英文)
两张护照身份页的复印件。使馆只接受由护照持有者签名的护照(请在护照最后一页签名!)。
中英文对照的结婚公证书及其复印件。注意:从2011年12月1日起,大使馆不再要求公证书由当地省级外事
认证,也不需要“双认证”即从瑞典大使馆的认证。如果您曾在瑞典结婚,请提供瑞典结婚证的复印件两份。
如果您的婚姻状况为离婚,请提供中英文对照的无再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公证书及其复印件。如果您未结婚,请提供中英文对照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公证书及其复印件。注意:从2011年12月1日起,大使馆不再要求公证书由当地省级外事
认证,也不需要“双认证”即从瑞典大使馆的认证。
户口簿的公证书(中英文原件及复印件)。注意:从2011年12月1日起,大使馆不再要求公证书由当地省级外事
认证,也不需要“双认证”即从瑞典大使馆的认证。
您丈夫/妻子/同居伴侣护照的身份页的复印件两份。
您丈夫/妻子/同居伴侣的税务局发的身份证明 (familjebevis) 两份。
申请受理费,如果您被拒签,使馆将不退还该费用,目前申请受理费为1525元人民币。瑞典使馆只接受以银行卡支付申请费用。只有在无法使用银行卡的情况下,才接受现金支付各类费用。
更多详细情况欢迎咨询 YANGJHON , QQ 1826080587 电话
130566871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