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水果商标注册|玄博|无锡实用新型专利我国商标注册的审查采取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相结合的制度。1.初步审定这是对申请注册的商标的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初步审定的形式审查,是指商标局对商标注册的申请是否具备法定条件和手续进行审查,从而确定是否受理申请;初步审定的实质审查,是指商标局对申请注册的商标所构成的文字、图形的含义及其客观效果等进行审查。其主要审查:商标是否具备法定构成要素和是否具有显著特征;商标是否违背商标法的禁用文字和图形;商标是否与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服务项目上或者类似的商品或服务项目上使用的已注册商标相混同。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2个或者2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申请注册的商标,凡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由商标局初步审定,予以公告。2.公告对经过初步审定的商标在商标局编印的定期刊物《商标公告》上予以刊登,公之于众,以征询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协助商标局进行审查。商标局审查采用“申请在先并使用在先”的原则。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3.驳回商标注册申请的复审对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作出裁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裁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商标复审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对商标局作出的裁定不申请复审或者对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裁定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裁定生效。经裁定异议不能成立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经裁定异议成立的,不予核准注册。经裁定异议不能成立而核准注册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时间自初审公告3个月期满之日起计算。(二)商标注册的核准商标注册申请经商标局审查或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复审,认为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条件的,应当由商标局予以核准注册,赋予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权,自此,商标申请人取得了商标专用权。商标权的保护期限为10年,期限从注册日算起,但到期可以申请续展,没有次数限制。联系人:袁小琼电话:0510-82726831手机:15861564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