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玄博商标事务有限公司

主营:商标,专利,版权,高企
您现在的位置: 商务服务 > 知识产权 > 无锡玄博商标事务有限公司 > 供求信息
载入中……
[供应]国外知名商标,玄博,注册商标需要什么材料
点击图片放大
  • 产品产地:无锡
  • 产品品牌:玄博
  • 包装规格:齐全
  • 产品数量:1
  • 计量单位:件
  • 产品单价:面议
  • 更新日期:2017-11-10 09:57:34
  • 有效期至:2018-11-10
  • 收藏此信息
国外知名商标,玄博,注册商标需要什么材料 详细信息

国外知名商标|玄博|注册商标需要什么材料致命武器之商标截杀无意看到京东接到阿里律师函不得不放弃双十一促销的新闻,通过商标局官网等几个搜索入口,查到阿里不仅早在2011年就以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文摘库查询。查询某个计算机软件的简介文摘(包括计算机软件名称、开发完成日期,发表状态、开发方式等):每题查询近五年以内的信息每题10元;追溯查询(五年前信息)每题15元;以上查询超过3页,每页加收0.25元。名义在第35类申请并在2012年12月获得第10136470号“双十一”商标,而且在第35类、38类、41类等相关类别上申请并注册了“双十一”和“双十一”狂欢节等一系列防御性商标,通过商标注册把双十一严密保护起来。看来阿里很有眼光的在打造双十一之前就预先做好了有效的品牌保护网,在和京东的对决中除了商战武器更赢得了商标战的武器。商标在商业中一锤定音的案例屡见不鲜。盛大游戏曾发现另一家网游公司推出以《传奇》游戏最经典的国战场景沙巴克命名的大型多人对战网游《沙巴克》,由于盛大早早注册了沙巴克商标,迅速迫使对手放弃使用沙巴克的名称并修改游戏设计。忽视商标而狠跌一跤的案例也比比皆是,百事可乐在中国推出“蓝色风暴”大型品牌宣传就是因为和浙江一家小公司在先注册的蓝色风暴商标撞车,经过一、二审两轮激烈诉讼后被终审认定侵权并赔偿300万。韩国现代汽车因在华商标被注,以价值几千万的代理权为代价换取商标才顺利进入中国市场。双十一商标能否一击命中商标是按不同商品和服务类别来注册和保护的。在阿里的一批注册商标中最有杀伤力的是在第35类注册的第10136470号“双十一”商标,指定类别包括为零售目的在通讯媒体上展示商品(3501)、广告(3501)、商业信息(3502)、商业管理辅助(3502)、为消费者提供商业信息和建议(消费者建议机构(3502)、组织商业或广告交易会(3502)、替他人推销(3503)、计算机数据库信息分类(3506)、会计(3507)、寻找赞助(3508)。尽管商标法界对第35类服务能否能完全覆盖商业零售服务有一定争议,但不足以妨碍阿里向京东主张注册商标权。同时虽然京东的B2C业务和阿里在第35类指定的类别也不完全一样,但自营电商和第三方平台从用户角度来看没有太多实质区别,而商标权的保护则是可以覆盖到类似商品的。实际上还很容易忽视一点,即使阿里没有注册双十一,几年来一次比一次轰动的1111购物风暴也足以使双十一成为知名服务特有名称。在著名的开心人诉千橡“开心网”不正当竞争纠纷判决中,北京二中院就认定开心人公司的社交网站“开心网”(kaixin001.co无偿资助性项目的经费开支范围:管理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对使用本单位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日常水、电、气、暖消耗,以及其他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管理费按照课题专项经费预算分段超额累退比例法核定,核定比例如下:课题经费预算在100万元及以下的部分按照8的比例核定;超过1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5的比例核定;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2的比例核定;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1的比例核定。管理费实行总额控制,由课题承担单位管理和使用。课题在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除上述费用之外的其它支出,应当在申请预算时单独列示,单独核定。m)得到了网络用户和业界认可,在较短时间内已构成知名服务,该知名服务特有名称受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参考开心网的判例,双十一即使未经注册也可得到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双十一可以被垄断么那么问题来了,双十一既是注册商标却又是一个日期,阿里能通过注册垄断“双十一”么?商标权是一项,但商标权的行使并不能妨碍社会公共利益。《商标法》第11条禁止将商品或服务的通用名注册成商标就是为了防止公共资源被私权侵占。但双十一并不天然是商务或电子商务的代名词,而且阿里通过大力推广和广泛使用使双十一取得了非常高的显著性,所以双十一获得注册于法有据。但当双十一在作为日期意义上使用时,“双十一”就属于语言而不是商标。商标权的范围是不能跨越到语言和时间这样的公有领域从而影响公众利益的。其实阿里自己每次在双十一时都会大力宣传的1111口号就和壹基金在第35类上注册的第6419452号1111商标近似,之所以阿里可以在和壹基金商标构成近似情况下继续使用1111,本身就在于这种使用是合理使用。联系人:袁小琼电话:0510-82726831手机:15861564313

同类型其他产品
免责声明:所展示的信息由企业自行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由发布企业负责,浙江民营企业网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友情提醒:普通会员信息未经我们人工认证,为了保障您的利益,建议优先选择浙商通会员。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 最新产品

浙江民营企业网 www.zj123.com 版权所有 2002-2010

浙ICP备11047537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