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外高炮广告牌设置的审批一、许可名称:户外高炮广告牌设置的审批 二、办理主体:南京市城市管理局 三、办理依据: 1、《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 2、《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四、办理条件: 1、符合《城市容貌标准》(CJ16-86); 2、符合《江苏省城市容貌标准》(DGJ32/TC01-2004); 3、符合南京市城市规划; 4、符合户外广告设置准则的规定。 五、申报材料: 1、申请; 2、委托书 3、申请人身份证明、工商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广告效果图; 5、广告立面图; 6、相关产权人同意设置的证明材料; 7、其它相关资料 六、收费:利用城市公共资源的,实施有偿设置。 七、办理程序: 1、申请人提交申请表及法定材料,办理人员出具接收材料凭证; 2、材料符合法定要求的,5日内向申请人发出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材料不符合法定要求的,5日内向申请人发出补正材料通知书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目录; 3、审查行政许可申请材料;征求相关职能部门意见; 4、现场勘验; 5、告知利害关系人就许可事项享有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 6、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行政许可决定; 7、送达行政许可决定书。 特别说明:实施经营性户外广告有偿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具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八、法定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四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四十五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经市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延长十五个工作日,作出决定后十个工作日内送达。 采取招标、拍卖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九、承诺时限: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