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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供应宁波市专利资助管理办法 宁海专利申请65263998林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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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产品产地:宁波宁海
  • 产品品牌:百川
  • 包装规格:商标专利
  • 产品数量:10000
  • 计量单位:件
  • 产品单价:2000
  • 更新日期:2021-01-11 11:51:00
  • 有效期至:2031-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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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宁波市专利资助管理办法 宁海专利申请65263998林小姐 详细信息

宁波市专利资助管理办法 宁海专利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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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宁波市专利资助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表人:admin 发表时间:2011-01-19 13:56
各县(市)区科技局、财政局,“四区二岛”管委会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财政局:
  为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在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中的作用,着力提高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管理和保护能力,加快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联合研究制订了《宁波市专利资助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一月十一日
宁波市专利资助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甬党[2010]6号),深入贯彻实施《宁波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2009-2020年)》(甬政发[2009]108号),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在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中的作用,着力提高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管理和保护能力,加快推进创新型城市和智慧城市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专利授权资助 
  第一条 本市获得国内授权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及涉外授权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工业品外观设计,可以获得授权专利资助。
  第二条 专利授权资助申领的对象为第一专利权人地址在本市辖区内的个人、社会团体和注册企事业单位。
  第三条 资助额度 
  (一)国内授权发明专利每件资助1.2万元,实用新型专利每件资助1000元。
  (二)在美国、日本、欧洲专利局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资助6万元,在其它国家和地区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资助2万元。涉外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和工业品外观设计,每件资助1万元。同一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工业品外观设计在不同国家、地区获得授权,按一件计。
  (三)专利授权资助资金由市和县(市)区两级财政共同承担(市本级财政承担50%),由专利权人所属县(市)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代为发放。
  第四条 专利权人申领专利授权资助的,应当在所在地县(市)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或暂住证)、单位营业执照副本(事业法人登记证或团体登记证)及复印件;
  (二)专利证书及复印件; 
  (三)申请涉外专利授权资助的,另填《宁波市涉外专利授权资助申请表》。 
  涉外专利授权资助由所属县(市)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汇总并签署意见后报市知识产权局办理。 
  第二章 专利示范企业资助 
  第五条 专利示范企业资助是指专利技术产业化效果显著并被认定为市级专利示范企业后享有的资助。 
  第六条 专利示范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企业法人单位,财务上实行独立核算、产权清晰; 
  (二)企业近两年拥有各类授权专利12件以上(其中,发明专利1件或实用新型专利3件以上),或发明专利3件以上;
  (三)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和高技术服务业,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达到3%以上;
  (四)符合宁波技术和产业政策,企业经营状况良好,近两年连续盈利,企业总销售额年增长10%以上;
  (五)企业含专利技术的产品年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且含专利技术的产品年销售额占总销售额的50%以上;
  (六)企业专利管理机构、专利管理制度、知识产权奖酬制度、技术资料档案管理制度健全,知识产权培训计划和培训方案落实;
  (七)企业在近两年中没有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行为。
  第七条 新认定的市专利示范企业,给予20万元资助;在新认定的市专利示范企业中,为突出专利技术产业化导向,含专利技术的产品销售额占总销售额在70%以上,且企业总销售年增长率在20%以上的,再给予10万元资助。
  列入省级专利示范企业的,补足40万元。列入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补足60万元。
  资助资金主要用于企业开展专利管理体系建设及专利保护等工作。资助资金由市本级财政和县(市)区财政各承担50%。
  第八条 发明专利技术产业化项目可申报宁波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具体参照《宁波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
  第九条 高新技术企业符合市专利示范企业条件,可获市专利示范企业称号,且可参加省级、国家级示范企业的申报,但不再享受第七条所列省、市专利示范企业资助。
  第十条 市专利示范企业申报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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