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伸试样应采用机械加工除去焊缝余高,试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厚度小于或等于30mm的试件,应采用全厚度试样。
2 厚度大于30mm的试件,根据试验机条件可采用全厚度试样,也可将全厚度试件用机械切割成厚度相同且数量最少的分试样,全部分试样合格,可代替一个全厚度合格试样。
3 板状试件及外径大于76mm的管状试件,应采用带肩板形拉伸试样,其形式和尺寸合图4.2.5-1的规定。
4 外径小于或等于76mm的管状试件,应采用管接头带肩拉伸试样,其形式和尺寸符合图4.2.5-2的规定。
5 外径小于或等于76mm的管状试件,也可采用全截面拉伸试样,管接头全截面拉伸试验的形式和尺寸应符合图4.2.5-3的规定。
4.2.6 刻槽锤断试样(如图4.2.6-1所示)约230mm长、25mm宽,制样可通过机械切割或火焰切割的方法进行。用钢锯在试样两侧焊缝端面的中心(以焊缝为准)锯槽。
用此法准备某些自动焊或半自动焊的刻槽锤断试样,有时可能断在母材上而不断在焊缝上。当前一次试验表明可能会在母材处断裂时,为保证断口断在焊缝上,可在焊缝余高外表面上刻槽,但深度从焊缝表面算起不得超过1.6mm。
试样可在拉力机上拉紧,两端支撑,用锤子打击中部或支撑一端,用锤打击另一端,断裂的暴露面积最少应为19 mm宽。
4.2.7 弯曲试样应采用机械方法除去焊缝余高,面弯和背弯试样拉伸面应保留至少一侧母材的原始表面,加工刀痕直轻微并与试样纵轴平行,弯曲式样的形式和尺寸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横向面弯和背弯试样应符合图4.2.7-1和表4.2.7的规定。当试件厚度大于10mm时,应从试样的受压面去除多余的厚度。
2 横向侧弯试样应符合图4.2.7-2的规定。当试样厚度小于38mm时,应采用全厚度侧弯试样,试样宽度等于试件厚度;当试样厚度大于或等于38 mm时,可沿试件厚度方向切成宽度为20mm~38mm等宽的多个试样代替一个全厚度试样。
3 纵向弯曲试样应符合图4.2.7-3的规定,试样的纵向轴线应平行于焊缝。
表4.2.7 弯曲试样尺寸 mm 试件厚度T
试样厚度t
1.5≤T<10
t = T
T≥10
t = 10
注:B—试样宽度,板状试件B=30mm;
管状试件B=t+/20mm,且10≤B≤38mm(式中:—管子外径;t—试样厚度)。
图4.2.7-3 纵向弯曲试样
4.2.8 冲击试样应采用机械加工,其形式和试验方法应符合GB/T 229的规定。
试样纵轴应垂直于焊缝轴线,缺口轴线垂直子母材表面,焊缝区试样的缺口轴线应位于焊缝中心线上,热影响区试样的缺口轴线与试样轴线的交点应位于热影响区内(见图4.2.8)。
冲击试样为10mm×10mm×55mm的标准试样。若无法制备标准试样时,也可采用厚度
为7.5mm或5mm的小尺寸试样。
4.2.9 角焊缝试件宏观金相和刻槽锤断试样的切取位置及方法见图4.2.9-1和图4.2.9-2。
4.2.10 角焊缝宏观金相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试样采用机械方法切取;若用火焰切割,应留出足够的加工余量。
2 每个试样长为50mm.宽不小于25mm,管一管或管一板角焊缝试件等分切取4次试样,焊缝的起始和终了位置应位于试样中部。
3 每个试样取同方向的一个面进行加工,任意两检验面不得为同一切口的两侧面。必要时先进行腐蚀,使其显露出明显的焊缝轮廓,以便进行宏观检验。
4.2.11 各种试验方法应执行国家现行标准:
1 拉伸试验按GB/T 228《金属拉伸试验法》的规定执行。
1—焊缝金属;2—热影响区;3—冲击试样;4—试样中心线;
t—试样至母材边缘距离,t1≥1mm;t2—试样中心线至母材边缘的距离
图4.2.8 冲击试样的截取位置
图4.2.9-1 角焊缝宏观金相检验试件形式
注:① 管扳角焊缝试件,底板母材厚度不小于管壁厚,最大焊脚等于管壁厚;
② 承插角焊缝试件,外管壁厚不小于内管壁厚,最大焊脚等于内管壁厚;
③ 图中虚线为切取试样示意线。
注:图(a)中显示的试样位置适用于管径≥60mm的接头;对于管径<60mm的接头,
从同样的位置上切取,但应从两个试验焊口上各取两个试样。
图4.2.9-2 角焊缝刻槽锤断试验试样切取位置及方法
2 弯曲试验按GB/T 232《金属材料 弯曲试验方法》的规定执行;各种材质的母材弯曲试验所用的弯轴直径应符合表4.2.11的规定,异种母材焊接接头应采用其中直径较大的弯轴。
表4.2.11 弯轴直径 mm
母材类别
试样厚度
弯轴直径
支座间距离
除类别号XI, XⅣ外的所有母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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