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是永恒的课题,更是世界性难题。我国每年新增就业人口众多,为进一步提升公共就业服务质效,全力稳就业保就业,相关国家部门发布了关于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通知要求省、市、县三级设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县以下街道(乡镇)和社区(行政村)设立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加强机构职能整合和基层平台服务功能。各地要按照统一领导、统一制度、统一管理、统一服务标准、统一信息系统的要求,统筹规划公共就业和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建设,形成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提高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水平。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强化服务网点的统筹规划,从服务对象的实际需要和便利出发,确保服务功能不减少,服务能力不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