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经县级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照粮食收购http://www.jh4x.com条例第六条规定条件批准的国有粮食收储企业,方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粮食收购活动。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直接向农民和其他粮食生产者收购粮食。国有农业企业、国有农垦企业可以收购本企业直属单位生产的粮食。粮食加工企业和饲料、饲养、医药等用粮单位可以委托当地国有粮食收储企业收购原料用粮。
但是,只限自用,不得倒卖。上述粮食加工企业和用粮单位以及其他粮食经营企业和用粮单位都可以到国有粮食收储企业和县以上粮食交易市场购买。粮食收购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位,国有粮食收储企业只能在本县级行政区域内收购粮食,不得到外地向农民和其他粮食生产者直接收购粮食。希望以上提供的资料对想要从事粮食收购行业的朋友有一定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