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鸿安安防器材有限公司

主营:煤气报警器 酒精检测仪 可燃气体报警器 一氧化碳报警器
您现在的位置: 仪器仪表 > 专用仪器仪表 > 灯光检测仪 > 济南鸿安安防器材有限公司 > 供求信息
载入中……
[供应]乙炔泄露报警器
点击图片放大
  • 产品产地:
  • 产品品牌:创安
  • 包装规格:CA-2100E
  • 产品数量:0
  • 计量单位:
  • 产品单价:0
  • 更新日期:2016-04-13 13:23:09
  • 有效期至:2016-05-14
  • 收藏此信息
乙炔泄露报警器 详细信息

接触乙炔时,操作人员如何操作

接触乙炔时应密闭操作,全面通风。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建议操作人员穿防静电工作服。远离火种、热源,工作场所严禁吸烟。使用防爆型的通风系统和设备。防止气体泄漏到工作场所空气中。避免与氧化剂、酸类、卤素接触。在传送过程中,钢瓶和容器必须接地和跨接,防止产生静电。搬运时轻装轻卸,防止钢瓶及附件破损。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

CA-2100E型乙炔泄露报警控制器概述:

CA-2100E系列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是总线型分布的智能型可燃气体泄露报警设备,他适用于燃气机房、餐饮饭店、加气站、住宅小区等可燃气体使用场所。是探测区域为1-20个监测点的控制器,配接本公司的CA-217APLUS系列可燃气体探测器一起组成一个检测系统,根据需要可选择输出开关量信号或脉冲信号,以驱动相应的联动装置。控制器具有始终显示,能实现反映各通道的浓度在不同时段的情况,报警时自动停留在最后报警时间上,能方便现场查看,让维护方便快捷。


CA-2100E型乙炔泄露报警控制器功能:
   配套CA-217A-B型点型液化气探测器一起使用;
   采用先进的微机处理技术;
   巡检方式工作;
   四总线信号传输:电源正极,电源负极,通信线LA,通信线LB;
   实时浓度滚动循环显示;中文彩色液晶显示,触摸键盘;
   实时时钟显示,掉电不掉失;
   报警优先于故障,探测器故障报警;
   报警保持,最先报警通道指示;
   采用RS485工业现场总线,防雷保护。

 CA-2100E型乙炔泄露报警控制器主要性能:

   工作方式:自动巡检 
   输出电压:DC24V@1.5A(给探测器供电)
   通信接口:RS485
   工作电压:AC220V/50Hz
   通信距离:≤1000米 
   报警功能:2级报警,可自由设置一级报警点
   采样速率:<8路/秒 
   报警声音:110声音报警;120声音故障
   显示方式:浓度显示,显示通道锁存,报警通道优先
   显示误差:不超过±5%  
   使用环境:温度-10℃~+50℃相对湿度30%~95%
   显示功能:大屏幕中文蓝色LCD    
   尺寸:350mm长×230mm宽×78.5mm厚
   重量:约3kg

CA-217A-B点型乙炔泄露探测器功能:
*采用先进的进口催化燃烧式传感器
*性能稳定,灵敏可靠,使用寿命长
*抗中毒性能好,抗干扰能力强
*自动校正零点,可避免长期的零点漂移引起的测量误差
*浓度信号输出,可设置多级报警
*过流保护,反极性保护
*RS485通信接口
*工作电压范围宽:DC10V-DC30V
      
CA-217A-B型点型乙炔泄露探测器技术指标:
检测原理:催化燃烧式
检测方式:自然
检测内容:空气中的
检测范围:0-100%LEL(爆炸下限)
检测误差:不超过±3%
工作方式:长期连续工作
工作电压:DC10V~DC30V
响应时间:≤15S
检测误差:不超过±3%    
环境温度:-40℃~70℃
输出信号:浓度数字信号
相对湿度:30%~95%
信号传输距离:≤1000米
工作压力:(86~106)kPa
外型尺寸:158×130×93mm    
防爆级别:ExdⅡCT6(隔爆型)
进线接口:1/2G内螺纹
传感器寿命:3年     
重量:1kg
使用者使用可燃气体报警器过程中应注意易引起故障的因素,如:灰尘、高温、潮湿、雨淋等。当安装可燃气体报警器的场所需安装排气扇时,排气扇如与可燃气体报警器相邻设置,泄漏的可燃气体将无法充分扩散到可燃气体报警器附近,造成不能及时探测,怡误战机。
另外使用者还应注意防爆场所的可燃气体报警器的设置,如散发可燃气体的甲类厂房应选用防爆型的可燃气体报警器,其防爆等级不应低于现行规范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使用者使用可燃气体报警器还应注意避免高温、高湿、蒸汽、油烟可到的地方。探测器上勿放置物品或挂置物品。装好的可燃气体报警器不能任意移动装置的位置。使用者使用可燃气体报警器尽量选用传感器探头可更换的产品,以便于使用。

同类型其他产品
免责声明:所展示的信息由企业自行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由发布企业负责,浙江民营企业网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友情提醒:普通会员信息未经我们人工认证,为了保障您的利益,建议优先选择浙商通会员。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 最新产品

浙江民营企业网 www.zj123.com 版权所有 2002-2010

浙ICP备11047537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