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guangpanhe.net/今年2月29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清洁生产促进法的规定。修改后的清洁生产促进法明确规定;企业对产品的包装应当合理,包装的材质,结构和成本应当与内装产品的质量、规格和成本相适应,减少包装性废物的产生,不得进行过度包装。其实,在清洁生产促进法修改之前,国家和地方政府曾出台了一些抑制商品过度包装的政策措施,但由于缺乏有效监管,有法不依的现象屡见不鲜,使制度成为一纸空文,难以起到应有作用,商品过度包装问题未能得到有效解决。
商品离不开包装,这是人所共知的现实。但实际生活中,商品包装却严重脱离了现实。只要我们走进商场超市,就会在琳琅满目的商品中发现,酒类、保健品、化妆品、茶叶以及节日期间送礼用的月饼等食品,其包装可谓是造型精美,材质俱佳,有些包装甚至远远超过商品的价值。如此过度包装造成的后果是,不仅浪费了有限的资源,而且造成了巨量的生活垃圾,使不可降解的固体废物污染成倍增加,给生态环境带来了严重的危害。针对这种现象,人们普遍认为,对于一般的商品包装都能理解,但对于那些包装成本高于商品本身价值的物品包装就有些不能接受了。因为这种状况不仅直接损害到消费者的利益,还容易助长商业欺诈之风,容易使市场经济秩序遭到破坏。
在新修改的清洁生产促进法于今年7月1日实施后,有关专家表示,解决过度包装问题的关键因素是要规范和引导企业,特别是食品和保健品行业的生产企业,在设计和生产环节减少包装资源消耗,降低废物产生。现行的清洁生产促进法和循环经济促进法对企业强制回收产品和包装物都有规定。为避免重复和冲突,清洁生产促进法在修改中对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已有的规定未作重复规定,而是更加注重发挥清洁生产从源头控制污染的作用,强化企业不得进行过度包装,规定企业对产品的包装应当合理,包装的材质、结构和成本应当与内装产品的质量、规格和成本相适应。
更重要的是,修改后的法律扩大了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范围,规定应当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情形包括: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或者虽未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但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超过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标准构成高耗能;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另外,为了保证清洁生产推行规划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有效实施,为之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修改后的清洁生产促进法规定,中央预算应当加强对清洁生产促进工作的资金投入,包括中央财政清洁生产专项资金和中央预算安排的其他清洁生产资金。
新的法规虽然对商品包装的限制设置了“雷区”,但笔者认为,要从根本上使包装标识得到规范,抑制过度包装之风,不仅要依法对商品包装存在的问题进行治理,还要从税收政策和产业准入政策上,鼓励一般商品的“无包装”和高档消费品的“简单包装”。其次,要加强监管。相关执法部门应加大执法力度,对那些无视法律我行我素的过度包装行为,应依法严惩,采取暂停营业整改、吊销营业执照等超常规手段治理。相信,只要严肃法纪,依法治理,一定能从根本上解决商品过度包装问题的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