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欧盟纺织品产地证声明通告:
纺织品出口许可证申领系统2009年度已于12月25日启用,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丝麻产地证、以及手工制品证,输土产地证和丝麻产地证,不再申领输欧英文出口许可证和中文证。
一、2009年度申领证书种类范围:
1、不需申领输美纺织品各类证件
2、2009年度只需申领输欧纺织品产地证、OPT产地证。
3、2008年12月31日,中美、中欧纺织品备忘录到期,商务部自2009年01月01日起将不再实行输美21个类别纺织品出口数量许可证管理和输欧双边监控8个类别纺织品出口许可证管理,但输欧双边监控8个类别纺织品仍需要向商务部授权的签证机构申领《输欧盟纺织品产地证》。
2009年纺织品须申领与92008年类别一致的输欧产地证和丝麻产地证,原实行监控的八个类别(4,5,6,7,20,26,31,115)需要英文出口许可证的也只申领产地证,原手工制品证和OPT产地证的类别仍继续申领,手工制品证也将配套申领产地证。
4、取消原输欧八个监控类别的企业资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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