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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复充电
在下列情况下,需进行恢复充电
1、电池安装后投入使用前
2、电池放电结束后
3、电池储存半年以上
4、电池长时间过放电或欠充电发生时
恢复充电电压为2.40-2.50V/单体,最佳2.50V/单体,恢复充电时间为8-10小时(环境温度21℃-32℃)或12-16小时(环境温度10-19℃)
蓄电池使用注意事项:
1、不得企图拆卸和组装电池,着因机械损坏电池致使硫酸沾到了皮肤或衣服上,立即用清水清洗,如果溅入眼镜,要尽快用大量的清水冲洗并立即找医生治疗.
2、不得将不同厂家的电池或新旧程度相差很大的电池混合在一组电池中使用,否则可能会导致电池的损坏.
3、严禁电池正负端子短路,最好不要将电池并联进行充放电,否则可能会缩短电池使用寿命.
4、如果电池需要储存,应先将电池充足电后再与充电设备分离,然后将电池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清洁的地方.
5、电池在火中可能发生爆炸,不得将电池丢进火中.如果由于某种原因而引起电池发生起火、爆炸时,必须使用干粉灭火器(ABC干粉).
6、使用后的报废电池不应乱丢,而应交回电池经销商或厂家作再生回收.
7、电池使用时不能放在密闭的空间里,必须保持通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