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商品房交付应具备哪些条件 开发商在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向买受人交付房屋时,买受人对房屋的质量常常提出异议而拒收房屋,并主张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由此产生纠纷。因此,开发商在履行交房义务时应具备哪些交付条件才免于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当前司法实践中争议很大。 开发商应在具备法定和约定的条件时才能交付房屋,除非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具备某种条件后即视为可以交付房屋,则开发商在不违背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形下满足此条件后即免除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对于法定和约定条件的范围,实践中注解如下:法定的条件主要包括房屋应具备质量、规划、消防验收合格手续,至于是否需具备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存在争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