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房时购房者应注意什么? 第一步:商品房具备合同规定的条件后,开发商应书面通知买受人。 首先发出该通知的时间要在房屋交付期限之内,其次该通知必须是书面形式,最后是发出该通知的时候,合同所规定交付条件应具备的文件均应完备。如果是仅仅是口头通知或者在不具备交付条件的情况下发出的通知,均应视为无效的通知,购房者可以不予接受,由此造成的延期交房责任应由承担。购房者应注意通知的有效性。 第二步: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应当出示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而所购买商品房为住宅的,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根据合同规定,上述文件应当向购房者“出示”,购房者向开发商索要一份复印件到相关政府部门进一步核实后比较稳妥,而不仅仅是简单地看一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