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惠证(FORM A )
全称:GENERALIZED SYSTEM PREFERENCES
CERTIFIATE OF ORIGINAL FORM A
普惠制原产地证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我国出口产品在给惠国享受在最惠国税率基础上进一步减免进口关税的官方凭证。
目前给予我国普惠制待遇的国家共36个:欧盟25国(比利时、丹麦、英国、德国、法国、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荷兰、希腊、葡萄牙、西班牙、奥地利、芬兰、瑞典、波兰、捷克、斯洛伐克、拉脱维亚、爱沙尼亚、立陶宛、匈牙利、马耳他、塞浦路斯、斯洛文尼亚)、挪威、瑞士、土耳其、俄罗斯、白俄罗斯、乌克兰、哈萨克斯坦、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和新西兰。
申请普惠制原产地证书, 领证时需要提交如下资料:
1.《原产地证明书申请书》一份;
2.《普惠制原产地证明书(FORM A)》一套;
3.正式出口商业发票正本一份,如发票内容不全,另附装箱单;(盖章,不得涂改)
4.含有进口成分的产品,必须提交《产品成本明细单》
5.复出口日本的来料加工产品或进料加工产品需提交《从日本进口原料证明书》;
6.签证机构需要的其他单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