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HS2.0于2013年1月3日起正式实施 2013年1月3日起指令2002/95/EC将会被废除,盟国必须于2013年1月2日前将指令2011/65/EU更新到当地法律。 2011/65/EU 主要内容概括如下: 1.产品范围 阐明了指令管控范围和相关定义,将管控产品范围扩大至除特殊豁免外的所有电子电气设备: — 包括被2002/95/EC 豁免的第8类产品医疗设备、第9类产品监控设备; — 第11类产品:不被1~10类产品涵盖的其他所有电子电气设备,包括线缆及其它零部件。 2.限制物质 虽然并未增加新的限制物质,但选定4种有毒有害物质(HBCDD、DEHP、DBP和BBP)作为限制物质的候选。 3.CE标志要求 将电子电气设备ROHS符合性纳入CE标志要求。生产者在张贴CE标识时应确保产品符合ROHS并准备相应的声明和技术文档。 4.过渡期规定 为使新纳入ROHS 2.0管控产品的生产商有充分时间来符合指令要求,ROHS 2.0为相关产品设定了管控过渡期。
2011年7月21日,RoHS2.0即RoHS指令修订版(2011/65/EU)取代了旧版RoHS指令(2002/95/EC),欧盟各成员国必须于2013年1月2日前将RoHS2.0更新到当地法律。
RoHS指令自2005年实施以来,限制物质一直在不断增加,评议物质的范围一直扩大,各种严厉的条件不断被写进新指令中。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RoHS指令的限制条件将更加严苛,使得一批不能符合要求的企业被淘汰。所以中国电子电器及元器件企业应该认真分析和学习新RoHS指令与原RoHS指令不同点,以应对不断变化的RoHS指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