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HS升级版ROHS2.0的含义, ROHS2.0约束的产品有哪些
RoHS是由欧盟立法制定的一项强制性标准,它的全称是《关于限制在电子电器设备中使用某些有害成分的指令》(Restriction of Hazardous Substances)。该标准已于2006年7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主要用于规范电子电气产品的材料及工艺标准,使之更加有利于人体健康及环境保护。该标准的目的在于消除电机电子产品中的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联苯醚共6项物质,并重点规定了铅的含量不能超过0.1%。
欧盟27个成员国: 法国、德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卢森堡、英国、丹麦、爱尔兰、希腊、西班牙、葡萄牙、奥地利、瑞典、芬兰、塞浦路斯、匈牙利、捷克、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马耳他、波兰、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保加利亚、罗马尼亚。
RoHS具体涉及哪些产品
ROHS针对所有生产过程中以及原材料中可能含有上述六种有害物质的电气电子产品,主要包括:日常家电,如电冰箱,洗衣机,微波炉,空调,吸尘器,热水器等;黑家电,如音频、视频产品,DVD,CD,电视接收机,IT产品,数码产品,通信产品等;电动工具,电动电子玩具医疗电气设备。
目前ROHS进展情况
2011 年7 月1 日,欧盟议会和理事会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发布指令 2011/65/EU(ROHS 2.0)以取代2002/95/EC 新指令将于20 天后(即2011 年7 月21 日)生效。
申请日期:2013 年1 月3 日起指令2002/95/EC 将会被废除,盟国必须于2013年1 月2 日前将指令2011/65/EU 更新到当地法律。
在2002/95/EC 规范外的且不受更新指令约束的产品,将可继续再市场上出售直至2019 年7 月22 日,这将意味着经营组织可继续在欧盟市场上分销或使用产品做商业用途付费或免费。
2011/65/EU 主要内容概括如下:
1.产品范围:阐明了指令管控范围和相关定义,将管控产品范围扩大至除特殊豁免外的所有电子电气设备。
— 包括被2002/95/EC 豁免的第8 类产品医疗设备、第9 类产品监控设备;
— 第11 类产品:不被1~10 类产品涵盖的其他所有电子电气设备,包括线缆及其它零部件。
2.限制物质:虽然并未增加新的限制物质,但选定4 种有毒有害物质(HBCDD、DEHP、DBP 和BBP)作为限制物质的候选。
3.CE 标志要求:将电子电气设备ROHS 符合性纳入CE 标志要求。生产者在张贴CE 标识时应确保产品符合ROHS 并准备相应的声明和技术文档。
4.过渡期规定:为使新纳入ROHS 2.0 管控产品的生产商有充分时间来符合指令要求,ROHS 2.0 为相关产品设定了管控过渡期。
— 医疗设备和监控设备及其零部件自2014年7月22日起应符合ROHS 2.0;
— 体外诊断医疗设备及其零部件自2016年7月22日起应符合ROHS 2.0;
— 工业监控设备及其零部件自2017 年7月22日起应符合ROHS 2.0;
— 其它新纳入ROHS2.0 管控的产品自2019年7月22日起应符合ROHS 2.0;
5.豁免机制:采纳现有豁免条款并针对医疗和监控设备提出了20 项新豁免,同时针对产品类别规定了不同的豁免最长有效期:
— 2002/95/EC 原先管控的8 大类产品和第11 类产品的豁免有效期最长为5 年;
— 而第8 类和第9 类产品豁免有效期最长为7 年。
6.增加市场监督条款:引入统一的产品符合性评估要求和市场监督机制。通过严格且统一的市场监管来减少市场不不符合产品的数量,从而有效地达成指令目标。
相关生产商应该深刻理解指令要求并及时采取应对措施,以确保产品符合
ROHS2.0 提出的新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