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物业管理培训 2011物业管理师培训
物业管理师(员)招生简章
物业管理员(中级四级)
助理物业管理师(高级三级)
物业管理师(技师二级)
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或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相关等级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全国或广东省通用,终生有效。
一证在手,上岗、调工、调户和提职不用愁
培训优势
服务宗旨:为学员构架成功的桥梁
培训对象: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和有志从事物业管理工作的人员。
报考条件(具备其中之一即可)
一、物业管理员(中级四级)
(1)在本职业连续工作2年以上;
(2)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毕业证书者;
(3)在本职业连续工作1年以上,经本职业物业管理员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二、助理物业管理师(高级三级)
(1)取得本职业物业管理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助理物业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物业管理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3)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证书。
三、物业管理师(技师二级)
(1)取得本职业助理物业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物业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助理物业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具有大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经本职业物业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具有本科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经本职业物业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注:相关专业指社区类、建筑类、城市规划、房地产、工程管理、工商管理、企业管理。)
收费标准
培训费用:培训费:2680元;报名费:20元;教材费实收。
咨询电话:13825276423 Q,Q:1924522603
联系人:欧阳老师
报读地址:深圳南山区南头深圳发展银行大厦18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