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确认的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予以优先确认:
1、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为独立法人的外资研发机构;
2、有较大国际影响力的跨国公司在我省设立的一流研发机构(如注册资金1亿美元以上的企业的研发机构、世界500强企业及其他大型跨国公司区域性研发中心等);
3、外商与我省企业、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等联合创办的研发机构;
4、常驻江苏从事研发活动的外籍科研人员较多的外资研发机构;
5、主要从事原创性技术研发活动的外资研发机构;
6、积极与我省企业、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合作,开展技术咨询服务、合作研发、技术转移及产业化活动的外资研发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