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报个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博士学位(文化产业领域可放宽至硕士),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 
(2)具有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及相关机构关键岗位5年以上从事研发或管理工作的经历,并取得突出业绩;
 
(3)2011年1月1日后到我省工作,或尚未到我省工作、但已与相关企业在2012年5月15日前完成引进手续; 
(4)引进后,能连续为引进企业服务3年以上,且每年服务时间不少于6个月。 
2、企业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国家“千人计划”、省“双创计划”资助对象创(领)办的;
   
(2)省“科技企业家培育工程”培育对象、省“333工程”培养对象、省“产业教授”创(领)办的; 
(3)国家或省认定的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农业科技型企业、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企业、软件企业、动漫企业等; 
(4)承担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的;
(5)列为省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企业类基地的;  (6)拥有企业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研究生工作站、技术中心、工程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省级以上企业创新平台的; 
(7)民营科技企业; 
(8)省辖市引才计划资助过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