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远大星火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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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双软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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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产品产地:小店区
  • 产品品牌:远大星火
  • 包装规格:无
  • 产品数量:1
  • 计量单位:普通
  • 产品单价:0
  • 更新日期:2016-02-08 23:38:50
  • 有效期至:2017-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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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软认证 详细信息

一、经认证的软件企业和产品享受的优惠政策 双软认证包括:软件企业认证和软件产品登记。只有软件企业认证、软件产品均通过才能称之为双软企业,两部分享有的国家政策优惠各有不同,可以分别享有优惠。 1、经软件企业认定的企业享有的优惠 (1)、经认定的软件生产企业的工资和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对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开始获利年度起,第1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经软件产品认证的企业享有的优惠 软件产品经登记生效后,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所退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双软认证基本条件 A、软件产品登记需要的条件: (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且其经营范围中包括计算机软件业务(包括软件 的技术开发或软件产品的制作); (二)具有生产软件的条件和技术力量; (三)有固定的生产场所; (四)具有软件产品质量的保证手段和能力,与之相关的质量手册、程序文件、客户服务体系及其它文档齐全。 B、软件企业的认定条件: (一)在山西省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 (二)以计算机软件开发生产、系统集成、应用服务和其他相应技术服务为其经营业务和主要经营收入; (三)具有一种以上由本企业开发或由本企业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或者提供通过资质等级认证的计算机系统集成等技术服务; (四)软件产品开发和技术服务的技术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0%; (五)具有从事软件开发和相应技术服务等业务所需的技术装备和经营场所; (六)具有软件产品质量和技术服务质量保证的手段与能力; (七)软件技术及产品的研究开发经费占企业年软件收入8%以上; (八)上年软件销售收入占企业年总收入的35%以上。其中,自产软件收入占软件销售收入的50%以上; (九)企业产权明晰,管理规范,遵纪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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