载入中……
[供应]转厂的具体注解
- 产品产地:
- 产品品牌:
- 包装规格:
- 产品数量:0
- 计量单位:
- 产品单价:0
- 更新日期:2018-08-22 11:11:24
- 有效期至:2028-08-19
-

-
- 收藏此信息
转厂的具体注解
详细信息
什么样的企业才能做转厂,什么是转厂
更多进出口报关清关问题请直接致电:13798333917QQ:1003800803 梁先生
转厂通常发生在双方都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之间,
指的是一家企业生产的产品结转至另一家企业进行深加工然后复出口的这个环节。
转厂更多资讯请咨询深圳出口加工区转厂顾问
转厂通常发生在这些企业当中:国内一般贸易企业;小规模企业;加工贸易企业;
 
如果您的工厂属于国内一般贸易企业并且有进出口经营权,
那么作为出口方的您就可以享受
出口退税的优惠政策,如果您是进口方就可以以一般贸易征税进口,用自己的单证进口。
 
如果您的工厂属于小规模企业,
一般是不具备进出口经营权的,
那么不管是出口方还是进口方都是需要买单,买单费用也不多,还有一点就是不能退税,同样作为出口方的话外汇可以代收。
更多进出口报关清关问题请直接致电:13798333917QQ:1003800803 梁先生
 
  
如果您的工厂是属于外资企业,作为进口方的您是不需要缴税的,这个前提是原材料来自香港或者保税区;作为出口方您是可以核销手册的,这就是出口转销的。
除了香港,什么地方可以做转厂呢?
深圳出口加工区是目前关税最优惠、通关最快捷,管理最简便、经济最开放的海关监管特定区域。
 深圳出口加工区转厂都有哪些特点呢?(相对于福保转厂和香港一日游的优势来说):
1、香港一日游杂费多,人工成本高,运输必须是中港车辆,时效一天只能转一次;
2、福保转厂必须是监管车,且要卸货入仓库;
3、福田保税区做转厂不能入区退税,退税需要出口到香港,转厂费用与香港一日游相当;
深圳出口加工区转厂的优势:
1、首先可以入区退税;
2、运输无需海关监管车,普通车辆即可;
3、无需装卸货,无需入仓库;
4、转厂进出口报关时间一般在2-3个小时,一天之内基本上可以转3到4次。
更多进出口报关清关问题请直接致电:13798333917QQ:1003800803 梁先生
?
转厂是加工贸易企业将保税进口料件加工的产品转至另一加工贸易企业进一步加工后复出口的经营活动。
?
转厂的两个加工贸易企业,分别称为“转出企业”和“转入企业”。
?
“转出企业”生产的成品"转入企业"需要进口的料件,双方持各自的加工贸易手册,分别填出口和进口报关单在海关办理进出口手续,这种一出一进的结转情形称为转厂。
?
转厂贸易:加工企业A将保税料件(即加工贸易企业的料件或成品)产品结转至另一直属或本直属海关内的加工贸易企业B加工后复出口的经营活动。在正常的海关定义下:转厂为深加工结转,即两个加工贸易企业之间结转。
类型:
公司或工厂的类型主要有两种:一般贸易企业和加工贸易型企业。
 
因此,转厂基本上分为三种交易类型:一般贸易企业之间;加工贸易型企业之间;一般贸易企业与加工贸易型企业之间。
五、办事流程:
 
1、转出企业持《登记手册》、《申请表》(一式四联)向转出地海关申请备案。
 
2、转出地海关认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内容,制发《海关行政许可申请告知书》。
 
3、转出地海关审核(包括派员下厂核查)。根据《海关总署关于简化“加工贸易备案(变更)、外发加工、深加工结转、余料结转、核销、放弃核准”行政许可手续问题的通知》(署加发〔2005〕316号)的规定,当海关同意受理和准予办理加工贸易备案行政许可事项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保税货物深加工结转申请表》上加盖海关行政许可专用印章可视同行政许可法律文书。如果行政许可申请人要求海关出具受理或准予办理行政许可法律文书的,仍应当依法出具。对申请人不具备海关行政许可申请资格的,制发《海关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决定书》;对经审核决定不予办理的,制发《海关不予办理加工贸易业务决定书》。
 
4、对准予办理,按规定需要办理担保手续的,转出经营企业按照规定办理担保手续。
 
5、转出地海关留存《申请表》第一联,其余三联退转出企业交转入企业;
 
6、转入企业自转出地海关准予核准之日起20日内,持《申请表》其余三联,向转入地海关办理报备手续。
 
7、转入地海关认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内容,制发《海关行政许可申请告知书》。
 
8、转入地海关审核(包括派员下厂核查)。根据《海关总署关于简化“加工贸易备案(变更)、外发加工、深加工结转、余料结转、核销、放弃核准”行政许可手续问题的通知》(署加发〔2005〕316号)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保税货物深加工结转申请表》上加盖海关行政许可专用印章可视同行政许可法律文书。如果行政许可申请人要求海关出具受理或准予办理行政许可法律文书的,仍应当依法出具。对申请人不具备海关行政许可申请资格的,制发《海关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决定书》;对经审核决定不予办理的,制发《海关不予办理加工贸易业务决定书》。
 
9、对准予办理按规定需要办理担保手续的,转入经营企业按照规定办理担保手续。
 
10、转入地海关将《申请表》第二联留存,第三、第四联交转入、转出企业凭以办理结转收发货登记及报关手续。
 
11、转出、转入企业按照经双方海关核准后的《申请表》进行实际收发货。
 
12、转入、转出在每批实际发(收)货后90日内分别在转出地、转入地海关办理结转报关手续。
同类型其他产品
免责声明:所展示的信息由企业自行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由发布企业负责,浙江民营企业网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友情提醒:普通会员信息未经我们人工认证,为了保障您的利益,建议优先选择浙商通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