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卤素法规及限制
欧盟的RoHS指令、76/769/EEC、挪威PoHS以及美国各州相关法规都限制了某些特定的卤化合物,却仍没有专门针对卤素、即无卤的管控法规,但国际上的一些绿色环保机构和大型跨国公司正积极推动无卤素行动,大多基于一些行业标准,且目前工业界中的无卤要求仅对Br 和Cl提出要求。
协会 标准 范围 要求
日本电子电路工业协会(JPCA) JPCA-ES-01-2003 印刷电路板 Cl<=900 ppmBr<= 900 ppmBr+Cl<=1500 ppm
国际电工委员会(IEC) IEC 61249-2-2 引述电路板及其他互联组件材料、易燃性覆铜板中的强化基材,复合和非复合无卤化环氧电子玻璃纤维增强层压板
国际电子工业连接协会(IPC) IPC-410B 刚性多层印刷电路板基材
注:以上各标准仅对印刷电路板类产品提出要求,但在2007年11月IPC提出的IPC/JEDEC J-STD-709标准草案,标志着第一个电子业界全面推行“无、低卤素”的标准即将出台。该标准即将出台。该标准重新定义了产品“低卤”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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