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啤酒需要哪些资质?专业食品批文进口报关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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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进口是我公司主打领域之一,产品及其丰富,涉及有意大利橄榄油进口报关,西班牙、希腊、土耳其、摩洛哥、叙利亚等多国橄榄油进口清关代理,还有咖啡、巧克力、饼干、红酒、啤酒、糖果进口报关。真诚为您提供优质服务。
  扬航国际物流公司旨在成为客户永久可靠的物流伙伴,建立起长期战略合作。对于您的每一次委托,我们都心存感激,并将全力以赴,让您的货物价值在流通中得以增值。
一、 国外啤酒进口企业应该具备的主体资质
中国企业要从事进口啤酒业务除了一般经营性企业所必需的工商、税务等手续外,在注册的营业范围内还应包括酒类经营资格,具备进口酒类经营许可证和卫生许可证。
还需要到相关部门办理下列手续:到当地商务厅领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经过备案登记后才具备对外贸易资格。
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凭加盖备案登记印章《登记表》在30日内到当地海关、检验检疫、外汇、税务等部门办理开展对外贸易业务所需要的手续。
二、 国外啤酒进口税率
国外瓶装啤酒进口现行税率(所征收的税项,以人民币交纳):
1、 关税:14% (关税:CIF ×14%);
2、 增值税:17% (增值税:(CIF+关税额)×17%);
3、 消费税:10% (消费税:[(CIF +关税额)/ (1~10%)]×1
三、 啤酒进口办理“中文注册商标”
进口啤酒经营企业准备下列申报文件:
1、 企业营业执照;
2、 啤酒质量检验检疫报告;企业需将所对应的进口啤酒样酒由国家商检总局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
3、 生产厂商《生产许可证》原印件及译文(此证应为出产国当地的有关机构或组织出具);
4、生产厂商《啤酒生产工艺流程》原印件及译文(只需要简单的啤酒生产工艺流程说明示意,并加盖企业印章或负责人签署。);
5、 国外啤酒进口中文商标设计样张。
    保留原正面标签显示的外文并在中文标签上必须有对应译文,且中文品名字体要大于外文品名字体。样张必须是原样大小,可以是彩色打印件。
    以上资料齐备后,通过当地商检局上报国家商检局审核批准,发放“中文注册商标批准书”,一款酒对应一个商标。如果一款酒再申请一个商标,啤酒的中文名称不得相同。而如果申报的中文名称已有重复的,需要另外起名。
四、 国外进口啤酒的中文名称的确定
1、 以葡萄品种名或厂商名命名的,以该葡萄或厂商的中文名命名;
2、 以产地命名的,以其中文译名命名;
3、 以品牌命名的,为了中外文发音的对应,一般以音译汉字命名
五、 国外啤酒进口报关清关的程序
    啤酒的进口到岸手续是先商检后海关。假如商检关未过,货物不准入关,要被退回。
    商检要在货物监管区对所申报货物进行核对:包装是否符合标准,中文注册商标是否完备。另外还要对货物文件进行审核,包括出口国出具的卫生免疫证、产地证、质量保证书等等。对于啤酒以“托”来打包包装的,如果是采用木托,还必须审核出口国出具的“熏蒸证明”。
    另外,就是对货物进行抽检。一般是按货物总数的千分之一进行抽检。检验是否符合国家进口啤酒卫生标准,另外剩余的抽检样品备存。
      在商检检验完毕后,同时进行海关申报证税。程序和其他进口货物一样。要注意的主要是海关审价人员对所申报进口啤酒到岸价真实性的审查。这一点必须要准备一些说服资料,以免海关不信任并且由海关定价(当然会比原申报价高很多),造成企业的沉重负担。
      商检需要文件:出口国出具的卫生免疫证、产地证、质量保证书等等。对于酒以“托”来打包包装的,如果是采用木托,还必须审核出口国出具的“熏蒸证明”。到商检去备案,取得进口的卫生证书(检验合格证书),统一加贴CIQ(即检验检疫)标志。
      海关报关文件:需要提单,发piao,箱单,合同,木质包装的证明,商检的合格证书,去海关放行,啤酒都要接受查验
您的进口咨询顾问: 金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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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啤酒需要哪些资质?专业食品批文进口报关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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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内容仅供拓展知识之用!
核心提示:延宕数年的“单独二胎”(夫妻双方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可生育第二个孩子)政策,有望在近期重启,如进展顺利,将于今年年底或明年年初试行;同时,关于2015年之后全面放开“二胎”的政策也正在拟议中。
延宕数年的“单独二胎”(夫妻双方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可生育第二个孩子)政策,有望在近期重启,如进展顺利,将于今年年底或明年年初试行;同时,关于2015年之后全面放开“二胎”的政策也正在拟议中。
这是接近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人士近日向本报记者透露的消息。
“"单独二胎"政策确实在重启,但具体的实施方案尚未最终确定。”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与人口学院院长翟振武教授对本报记者表示。他预计,届时分省份、分批次实施“单独二胎”的可能性将更大。
对此,国家卫计委新闻发言人、宣传司司长毛群安回应本报记者的求证时称,他尚未得到授权发布有关信息。
开放“单独二胎” 曾有“三步走”方案
据接近国家卫计委决策层的人士向本报记者透露,实际上,国家卫计委已经重启“单独二胎”的方案,最早今年底、最晚明年初或可开始试行。相关权威专家进一步透露,一项“更为大胆”的方案也在酝酿中,那就是2015年,即“十二五”结束之后放开“二胎”政策,即届时夫妻双方,无论是否是独生子女,均可生育第二个孩子。
本报记者获悉,至迟从2007年开始,数家官方的研究机构就已接受国家人口计生委的委托,就生育政策的进一步调整完善展开调研。2010年1月6日,国家人口计生委下发的《国家人口发展“十二五”规划思路(征求意见稿)》提到要“稳妥开展实行"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家庭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的政策试点工作。”
关于启动“单独二胎”政策,当时占主流意见的是由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与人口学院院长、中国人口学会副会长翟振武教授所带领的团队制定的分省份放开的“三步走方案”:即从2011年开始,首先开放东北地区及浙江等省试行“单独”二胎政策;第二步,放开京沪等省份;第三步,在“十二五”(2015年前)内,实现全国全部放开“"单独"生育二胎”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