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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宁波交通事故赔偿后可否再要求工伤赔偿、交通事故和工伤一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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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2014-09-29 09: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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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交通事故赔偿后可否再要求工伤赔偿、交通事故和工伤一起赔偿 详细信息




宁波专业工伤赔偿律师
 
浙江金汉律师事务所 成忠律师
 
联系电话:13486080025
 
客服QQ:7435408
 
地址:宁波市海曙区望京路98号三楼。
 
网址:http://nb114.banzhu.com 宁波劳动法律师网,宁波专业工伤赔偿律师网站。
 
 
 
我省早在2003年颁布的浙政发〔2003〕52号文件中,关于第三人侵权损害同时构成工伤的待遇的确有按“总额补差”的办法。不过,在2009年7月31日我省颁布的浙政发〔2009〕50号文件第三条中已经将有关“总额补差”的办法调整为“在遭遇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伤害的情形下,职工因劳动关系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人身损害,同时构成工伤的,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成律师已办理了多起交通事故和工伤双重赔偿的案件,在这一领域具有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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