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成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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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金汉律师事务所 成忠律师
联系电话:13486080025
地址:宁波市海曙区望京路98号三楼。
网址:http://www.nb48.com  宁波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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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
 
1、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
 
2、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
 
3、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
 
4、证人应当出庭作证。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十日前向人民法院书面申请。
 
5、在证据有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此申请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书面提出。
 
6、当事人申请鉴定,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7条规定的情形外,应在举证期限内提出;对需要鉴定的事项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提出鉴定申请或者不预交鉴定费用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材料,致使对案件争议的事实无法通过鉴定结论予以认定的,对该事实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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