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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电压指令 LVD
指令名: 协调各成员国有关设计用于特定电压限值内的电气设备法律的1973年2月19日理事会指令73/23/EEC
由于LVD制订的时间早于CE标志成立时间,所以CE标志即为近几年由欧盟草拟的这些新方案指令,这样,指令 93/68/EEC 修改了LVD以符合现今的需求。低电压指令覆盖了所有标称供电交流电压为50~1000V和所有标称直流电压为75~1500V的电气产品,要求其符合一定的电器安全要求:例如,绝缘距离要求、耐高压要求、抗燃性要求、温升限制、关键零组件的使用寿命及异常状况测试等。
低电压指令和CE标志的关系
CE标志是制造厂商的产品符合相应指令要求的自我声明。
为了明显表示产品符合其低电压指令,必须将CE标志标识在产品上。如果CE标志不能标识在产品上的话,也可以标识在产品包装上、用户说明书上或保证书(担保书)上。制造厂商用CE标志标明产品的方式,是告之欧共体各国政府,他的产品是合法销售的,产品是符合包含在CE标志中的官方要求的。然而,CE标志不是消费者认可的标志,仅仅是欧共体各国政府准许进口的认可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