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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旧越南花梨家具是否可以进口到国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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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产品产地:旧越南花梨家具是否可以进口到国内
  • 产品品牌:旧越南花梨家具是否可以进口到国内
  • 包装规格:电话:18680050597
  • 产品数量:1
  • 计量单位:1
  • 产品单价:1
  • 更新日期:2014-01-21 11:12:29
  • 有效期至:2015-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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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越南花梨家具是否可以进口到国内 详细信息

旧越南花梨家具是否可以进口到国内

        新旧家具进口报关顾问:梁先生        Mobile: 18680050597       Tel:   +86   769 27226821             E-mail: dayou85@163.com   QQ:1614226510        博裕进口报关报检公司
        ~~~~~~~~~~~~~~~~~~~~~~~~             新家具进口报关公司/二手旧家具进口报关公司
        新旧家具进口报关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二手旧家具可以进口吗???
        一般的进口木家具又分为新家具和二手旧家具,而这两种不同的家具在报关上操作是完全不一样的,在报关流程上、所需要的单证都有非常大的不同。下面我会跟各位朋友讲讲我这么多年从事家具进口报关的经验,希望可以帮到大家。
        一、首先是新的木家具:新的木家具一般指的是刚刚加工完毕或者未加工完毕的半成品,这个是未经过使用的家具。新的木家具进口一般都需要提供原产地证、植检证、家具的样式,新的木家具在单证齐全的情况下,在哪个口岸清关都是没有问题的。当然啦,也建议发一些经常走开的口岸,这样在清关上,时间能快一些。清关口岸推荐如下:广州黄埔港、深圳盐田港、蛇口港、东莞虎门港、中山港、上海港等口岸都可以。清关时间:一般都是3-5日可以了。报关的流程有:货物到港——码头换单——码头(商检、清关、税金、消毒查货)——送货厂家 。以上就是新的木家具进口报关的大体情况,这些货还是比较简单的,如果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致电给我,我们再详细谈谈。
        二、二手旧家具:旧家具是指时间在100年以下的,经过使用过的成品家具。为什么说时间是100年以下的,可能有很多朋友都感觉到奇怪吧,因为超过100年的以上的已经属于古董的范围了,就不能按照二手旧家具来报关了。另外有一些不了解的朋友会问,二手旧家具不是说不可以进口吗?这种货国家不是禁止进口吗?我可以明确的告诉大家,二手家具是可以正规报关进口的,我们公司具体多年的进口经验。当然啦,二手旧家具也不是说在全国每个口岸都可以进口的,这个需要在特定的口岸,需要经过备案的公司才可以操作的,比如在广东的黄埔港就可以进口,我们公司就具体这个资质。二手家具中,现在已经属于濒危的木材的家具是不可以进口的,因为旧家具没有办法办理出口的濒危证,自然在国内也没有办法办理相应的进口濒危证了。二手旧家具进口,你主要提供准确的木材名称就可以了,其他一些单证我们可以帮你处理。另外二手家具也有几个需要特别注意的地方:重量、货值、新旧程度等这样都需要提供非常准备的信息,以便我们能帮你顺利申报。
        以上为关于木家具的小小的见解。如有其他疑问,请随时致电给我,我们再具体详细谈谈。
        如有需求欢迎来电咨询,我将竭诚为您服务!       (进口报关顾问:梁生 186800505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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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二条  承储企业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责成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对其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中央储备粮代储企业,取消其代储资格:
  (一)虚报、瞒报中央储备粮数量的;
  (二)在中央储备粮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的;
  (三)擅自串换中央储备粮的品种、变更中央储备粮储存地点的;
  (四)造成中央储备粮陈化、霉变的;
  (五)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中央储备粮收购、销售、轮换计划和动用命令的;
  (六)擅自动用中央储备粮的;
  (七)以中央储备粮对外进行担保或者清偿债务的。
  第五十三条  承储企业违反本条例规定,以低价购进高价入账、高价售出低价入账、以旧粮顶替新粮、虚增入库成本等手段套取差价,骗取中央储备粮贷款和贷款利息、管理费用等财政补贴的,由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国务院财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责成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对其限期改正,并责令退回骗取的中央储备粮贷款和贷款利息、管理费用等财政补贴;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中央储备粮代储企业,取消其代储资格。
  第五十四条  中央储备粮代储企业将中央储备粮轮换业务与其他业务混合经营的,由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责成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对其限期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警告直至降级的纪律处分;造成中央储备粮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并取消其代储资格。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挤占、截留、挪用中央储备粮贷款或者贷款利息、管理费用等财政补贴,或者擅自更改中央储备粮入库成本的,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按照各自职责责令改正或者给予信贷制裁;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六条  国家机关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降级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破坏中央储备粮仓储设施,偷盗、哄抢、损毁中央储备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造成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五十八条  本条例规定的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处分,依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规定执行;对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及其分支机构、承储企业、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工作人员的纪律处分,依照《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的规定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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