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澜石港木材进口报关代理公司
          报关顾问:梁先生                                    Mobile:  18680050597
          Tel:  +86  769 27226821                Fax:  +86 769 27226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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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博裕木材清关公司/东莞博裕木材报关报检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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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木材进口报关运作流程:
国外林场(确认货已备齐)——-订仓——-装柜——-海运——-到港——支付运费——船代处换单——报检(1天)——-报关-(1天,落价格通过既当 天出税单)——交纳增值税——查柜/放行————船公司处打放行条——-熏蒸(24小时)————码头拖柜(消毒一般时间是30分钟,排队消毒)
        二、木材进口报关递单前资料的审核    (进口报关顾问:梁生 18680050597)
1、熟悉南美、非洲、北美原木/板材的进口审价
2、审核植检证、产地证、装箱单、合同等资料的正确性
3、能通过合理的请求为客户提供口岸快速的消毒、熏蒸、检疫工作
4、节省码头费、柜租费、方便,最快时间提货
          三、木材进口报关推荐口岸    (进口报关顾问:梁生 18680050597)
深圳盐田港 (推荐木材:北美材、东南亚(橡胶木)、非洲(亚花梨))方料。
深圳蛇口港 (推荐木材:南美材)原木
黄埔港 (推荐木材:北美、东南亚、南美、非洲)原木、板材
香港 (推荐木材:大红酸枝、大果盾木、马达加斯加卢氏黑黄檀、黑酸枝、微凹黄檀、小叶紫檀、大叶紫檀、奥氏黄檀、红檀香地板料等所有名贵木材)进口方便、快捷/安全、省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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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房地产经营
        第二十条  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
        第二十一条  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自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30日内,持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合同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二条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时,尚未完成拆迁补偿安置的,原拆迁补偿安置合同中有关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给受让人。项目转让人应当书面通知被拆迁人。
        第二十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三)按提供的预售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已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第二十四条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证明材料;(二)营业执照和资质等级证书;(三)工程施工合同;(四)预售商品房分层平面图;(五)商品房预售方案。
        第二十五条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商品房预售申请之日起10日内,作出同意预售或者不同意预售的答复。同意预售的,应当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不同意预售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二十六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进行虚假广告宣传,商品房预售广告中应当载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文号。
        第二十七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时,应当向预购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商品房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和负责土地管理工作的部门备案。
        第十二八条  商品房销售,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合同应当载明商品房的建筑面积和使用面积、价格、交付日期、质量要求、物业管理方式以及双方的违约责任。
        第二十九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中介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的,应当向中介机构出具委托书。中介机构销售商品房时,应当向商品房购买人出示商品房的有关证明文件和商品房销售委托书。
        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和商品房销售价格,由当事人协商议定;但是,享受国家优惠政策的居民住宅价格,应当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
        第三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检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
        第三十二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买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买人有权退房;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三条  预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现售商品房的购买人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购买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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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资质等级证书或者超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