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出本安电源,用于安全场合或隔爆腔内,用于向I类本质安全型设备提供电源。本电源装置具有双重化的过流过压保护,双重化的稳压输出功能,防爆型式为:[Exib]I。
正常工作条件和安装条件:
A.  海拔高度不超过2000m;
B.  环境温度一般为-5~+40℃;
C.  周围空气相对湿度不大于95﹪(+25℃);
D.  安装在安全场所或置于隔爆腔内而安装在有沼气爆炸性混合物矿井中;
E.  在无破坏绝缘的气体或蒸气的环境中;
F.  无滴水的地方;
G.  污染等级:3级;
H.  安装类别:Ⅲ类。
A.  电源装置应安装在非危险场所(安装在安全场所或置于隔爆腔内)。B.  电源装置通往现场(危险场所)的软铜导线截面积必须大于0.5mm2。
C.  连接导线的绝缘强度应大于500V。
D.  电源装置本安端(有蓝色标记)和非本安端电路配线,不得接错和混淆,本安导线必须选用兰色作为本安标记。本安导 
  线和非本安导线在汇线槽中应分开铺设,采用各自保护套管。电源装置的本安侧,不允许混有其他电源,包括本 
  安电路的电源。
E.  对电源装置进行单独通电调试时,必须注意电源装置的型号,电源极性,电压等级及电源装置外壳界限端上的标
号。
F.  严禁用兆欧表测电源装置端子之间的绝缘性。若要检查系统线路绝缘性时,应先断开全部的电源装置接线。
G.  本电源装置为整体胶封,若装置内部模块损坏需要更换时,需经过制造厂修理,经检修后方能重新投入运行。
H.  当过流保护动作时,本电源装置输出为零,在故障消失后,输出自动恢复在正常值。
I.  电源装置的安装,使用和维护应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的有关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