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鹏鼎律师事务所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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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华龙华律师事务所 龙华律师 龙华律师楼 龙华律师网   订金与定金的区别,深圳律师邹立洪律师:(12年律师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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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定金
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的约定。
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者订立后履行前,按照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不超过20%)。
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的金钱或其替代物。
2、订金
在法律上是不明确的,也是不规范的,在审判实践中一般被视为预付款,即使认定为一种履约保证。
这种保证也是单方的,它只对给付方形成约束,即给付方对收受方的保证。
3、定金和订金的区别
交付定金的协议是从合同,依约定应交付定金而未付的,不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
而交付订金的协议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依约定应交付订金而未交付的,即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
交付和收受订金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预付款的后果,订金仅可作损害赔偿金。
订金的数额在法律规定上有一定限制,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而订金的数额依当事人之间自由约定,法律一般不作限制。
定金具有担保性质,而订金只是单方行为,不具有明显的担保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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