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师范大学2013年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简章 福建师范大学2013年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简章 一、学校简介 福建师范大学是一所具有百年历史和光荣传统的省属重点大学,整体实力进入全国高师院校和全国地方大学的先进行列。学校坐落于福建省省会福州市,校本部有旗山、仓山两个校区,占地面积3500多亩。学校本部现有本科专业68个,全日制本专科生23000多人,各类研究生5000多人。 招生计划中各专业均面向社会招生(详见附件)。 三、报考条件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考专业学习。 2. 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3. 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 四、收费 学费:1680 元/学年(艺术类2900 元/学年)。 五、其他事项 1、为缓解广大考生工学矛盾,便于学员参加面授学习,我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各专业面授时间主要安排在寒、暑假和“五一”、“国庆”长假进行,为了方便考生就近入学,我校已在厦门、泉州、漳州、莆田、三明、龙岩、宁德、南平等地区设立函授教学点。 2、到校本部参加学习的学员,理论课实行网络与面授相结合的教学、学习方式,即学员利用福建师范大学网络教学平台、网上教学交互系统进行学习,加上必要的面授及开设专业讲座和名家讲坛,使网络课堂学习与自主学习相协调,形成主讲教师课件导学、学员自学、网上在线交互答疑、到校阶段性集中面授辅导的教学、学习模式。 3、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专升本英语、音乐学、美术学、舞蹈学、艺术设计等专业考生报考时学习形式为业余,入学后,学习形式与函授接轨。 4、专升本学员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且德、智、体全面考核合格者,予以毕业,由学校颁发毕业证书。专升本毕业生符合授予学位申请条件者可参加学士学位考试,成绩合格者,颁发福建师范大学相应学科的学士学位证书,国家承认其学历和学位。 层次 专业 学习形式 学制 招生科类 统考科目 专 科 起 点 升 本 科 教育学(教育管理) 函 授 3 教育学 政 治 英 语 教育理论 小学教育 函 授 3 教育学 学前教育 函 授 3 教育学 体育教育 函 授 3 教育学 汉语言文学 函 授 3 文 史 政 治 英 语 大学语文 英 语 业 余 3 文 史 历 史 学 函 授 3 文 史 广播电视新闻学 函 授 3 文 史 数学与应用数学 函 授 3 理 工 政 治 英 语 高数(一) 化 学 函 授 3 理 工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函 授 3 理 工 生物科学 函 授 3 经 管 政 治 英 语 高数(二) 经 济 学 函 授 3 经 管 行政管理 函 授 3 经 管 人力资源管理 函 授 3 经 管 工商管理 函 授 3 经 管 财务管理 函 授 3 经 管 市场营销 函 授 3 经 管 金 融 学 函 授 3 经 管 美 术 学 业 余 3 艺 术 政 治 英 语 艺术概论 音 乐 学 业 余 3 艺 术 舞 蹈 学 业 余 3 艺 术 艺术设计 业 余 3 艺 术 法 学 函 授 3 法 学 政治 英语 民法 思想政治教育 函 授 3 法 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