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工作的内容在工程量表中没有同类工作的费率和价格,应按照与合同单价水平相一致的原则,确定新的费率或价格。
(2)承包商申请的变更。承包商根据工程施工的具体情况,可以向工程师提出对合同内任何一个项目或工作的详细变更请求报告,经过工程师同意后再实施变更工作。
1)承包商提出变更建议,说明如果采纳其建议将可能有以下方面的好处:加速完工;降低业主实施、维护或运行工程的费用;对业主而言能提高竣工工程的效率或价值;为业主带来其他利益。承包商应自费编制此类建议书。
2)如果由工程师批准的承包商建议承包商应设计该部分工程。如果他不具备设计资质,也可以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分包。变更的设计工作应按合同规定承包商负责设计的规定执行,包括:承包商应按照合同中说明的程序向工程师提交该部分工程的承包商的文件;承包商的文件必须符合规范和图纸的要求;承包商应对该部分工程负责,并且该部分工程完工后应适合于合同中规定的工程的预期目的;在开始竣工检验之前,承包商应按照规范规定向工程师提交竣工文件以及操作和维修手册。
3)接受建议后对变更的估价。如果此改变造成该部分工程的合同的价值减少,工程师应与承包商商定或决定一笔费用,并将之加入合同价格。这笔费用应是以下两项金额差额的一半(50%):
a.合同价的减少——由此改变造成的合同价值的减少,不包括依据后续法规变化作出的调整和因物价浮动调价所作的调整;
b.变更对使用功能的影响——考虑到质量、预期寿命或运行效率的降低,对业主而言已变更工作价值上的减少(如有时)。
如果降低工程功能的价值(b项)大于减少合同的价格对业主的好处(a项),则没有该笔奖励费用。
      7.《施工合同条件》中工程师如何进行工程进度款的支付管理
答:(1)工程量计量。每次支付工程月进度款前,均需通过测量来核实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以计量值作为支付依据。
(2)承包商提供报表。每个月的月末,承包商应按工程师规定的格式提交一式6份本月支付报表。内容包括提出本月已完成合格工程的应付款要求和对应扣款的确认,一般包括以下7个方面的内容:
1)本月完成的工程量清单中工程项目及其他项目的应付金额(包括变更)。
2)法规变化引起的调整应增加和减扣的任何款额。对于施工期较长的合同,为了合理分担市场价格浮动变化对施工成本影响的风险,在合同内要约定调价的方法。通用条件内规定为公式法调价,调价公式为:
属于非承包商应负责原因的延误,工程实际竣工前每一次支付工程进度款时,调价公式继续有效;若因承包商应负责原因的延误,在应竣工日后支付进度款时,则应分别计算应竣工日和实际支付日的调价款,经过对比后按照对业主有利的原则执行。
  3)作为保留金扣减的任何款额。从首次支付工程进度款开始,用该月承包商完成合格工程应得款加上因后续法规政策变化的调整和市场价格浮动变化的调价款为基数,乘以合同约定保留金的百分比作为本次支付时应扣留的保留金。逐月累计扣到合同约定的保留金最高限额为止。
扣留承包商的保留金分两次返还:颁发了整个工程的接收证书时,将保留金的一半支付给承包商;保修期满颁发履约证书后将剩余保留金返还。
当保留金已累计扣留到保留金限额的60%时,为了使承包商有较充裕的流动资金用于工程施工,可以允许承包商提交保留金保函代换保留金。业主返还保留金限额的50%,剩余部分待颁发履约证书后再返还。保函金额在颁发接收证书后不递减。
4)预付款的支付(分期支付的预付款)和扣还应增加和减扣的任何款额。合同工程是否有预付款,以及预付款的金额多少、支付(分期支付的次数及时间)和扣还方式等均要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通用条件内针对预付款金额不少于合同价22%的情况规定的管理程序为:
a.动员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的数额由承包商在投标书内确认。承包商需首先将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和预付款保函交给业主并通知工程师,工程师在21天内签发“预付款支付证书”,业主按合同约定的数额和外币比例支付预付款。预付款保函金额始终保持与预付款等额,即随着承包商对预付款的偿还逐渐递减保函金额。
b.偿还预付款的开始时间。自承包商获得工程进度款累计总额(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和保留金的扣减)达到合同总价(减去暂列金额)10%那个月起扣。即
c.每次支付时的扣减额度。本月证书中承包商应获得的合同款额(不包括预付款及保留金的扣减)中扣除25%作为预付款的偿还,直至还清全部预付款。即:
  每次扣还金额=(本次支付证书中承包商应获得的款额-本次应扣的保留金)×25%
  5)承包商采购用于永久工程的设备和材料应预付和扣减款额。通用条件的条款规定,为了帮助承包商解决订购大宗主要材料和设备所占用资金的周转,订购物资经工程师确认合格后,按发票价值代理申报工程师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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