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税生产力是专业的天津企业技术中心申报机构。
 
申报条件:1、本市大中型企业和企业集团技术中心的基本任务、组织形式、管理模式、运行机制等方面要符合《天津市鼓励和支持大中型企业和企业集团建立技术中心的暂行办法》要求,经一段时间的运行后,符合申报条件要求的即可申请认定;
2、企业经营状况良好,年销售收入原则上在1亿元以上(高新技术企业与科技开发型企业经济发展速度较快的,在经济规模上可适当放宽);
企业有一定的技术优势,新产品产值率始终处于同行业领先位置;
能为技术中心的建设、运行提供经济保证;
3、企业的科技投入经费要达到当年销售收入的2%以上,而且逐年要有所增长;
技术中心实行财务独立,其所需经费应纳入企业年度财务预算,确保技术中心建设资金的投入;
4、企业具有较健全的技术开发保证体系和行之有效的管理体制及激励运行机制,并具备一定的进行研究、开发和中间试验所需的仪器、设备和基础设施(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100万元);
5、企业技术中心的人员要精干,素质要高,知识结构要合理,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要占技术中心总人数的70%以上或具备中级职称以上的科技人员不低于技术中心总人数的40%,企业技术中心专职研究开发人员不低于20人;
6、企业要有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和近期实施措施;
办理流程:
(1)企业通过天津市行政审批服务网直接下载《天津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书》和《天津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格式)、《技术中心评价指标证明材料》(格式)等附表或到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二楼149号窗口依法申领;
(2)申请单位到“中心”二楼149号窗口提交申请书和全部材料;
(3)市经委接到申请后,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接件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收到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确定是否受理并通知申请单位;
(4)市经委组织审核并组织进行专家评审,对申请单位的技术中心建设状况进行评审,作出初审意见;
(5)市经委将初审意见征求市科委、市财政局、市地税局意见;
(6)对符合条件的,市经委出具《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决定书》。不合格的,向申请单位出具不予认定许可决定书;
(7)申请单位对不予认定决定有异议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技术中心根据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科学技术发展趋势来确定研究和开发的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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