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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2016-07-31 11: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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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刑事辩护律师谈广东故意伤害罪量刑标准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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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广东高院的规定,对于故意伤害罪,有以下几个主要量刑步骤:

1.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的,可以在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以特别残忍手段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造成六级严重残疾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4)故意伤害致一人死亡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伤亡后果、伤残等级、手段的残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每增加一人轻微伤,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每增加一人轻伤,可以增加三个月至一年刑期;每增加一人重伤,可以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2)每增加一级一般残疾的,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每增加一级严重残疾的,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每增加一级特别严重残疾的,可以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
(3)持械伤害他人的,可以增加三个月至一年刑期。
3.拒不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
4.雇佣他人实施伤害行为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5.犯罪后积极抢救被害人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朱律师团队是一支高素质、高水平的精英律师团队,由四名具有扎实理论功底和丰富实践经验的执业律师带领十多名法律助理人员组成,以实现当事人最大利益为己任,以“真心为您付出,真情为您疾呼”作为服务理念,每年成功经办数百件诉讼案件,也处理大量的非诉讼法律事务,获得广大客户的普遍好评和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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