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华宇志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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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供应华宇海志蓄电池SP12-100AH乌兰察布代理直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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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产品产地:北京
  • 产品品牌:华宇海志蓄电池
  • 包装规格:SP12-100
  • 产品数量:600
  • 计量单位:只
  • 产品单价:790
  • 更新日期:2014-06-30 11:19:27
  • 有效期至:2014-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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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华宇海志蓄电池SP12-100AH乌兰察布代理直销 详细信息

产品性能: 

放电
(1)电池不宜放电至低于预定的终止电压,否则将导致过放电,而反复的过放电则会导致容量难以恢复,为达到最好的工作效率,放电应0.05-3C  之间,放电终止电压如下表1所示 
(表1)放电电流和放电终止电压

放电电流  (A)

放电终止电压  (V/  单体  )

(A)  <  0.1C 

1.90 

(A)  <  0.2C 

1.80 

0.2C<  (A)  <  0.5C 

1.70 

0.5  <  (A)  <  1.0C 

1.60 

1C<  (A)  <  2C 

1.50 

3C<  (A) 

1.30 

(2)放电容量

◆放电容量与放电电流的关系,图1为FM、JFM系列电池在不同的放电率条件下放出的容量,从图中可看出,放电倍率越大,电池所能放出的容量越小。

◆温度作用

电池容量亦受温度的影响,过低温度(低于15℃,5℉.)则会降低有效容量,过高温度(高于122℉.50℃)则会导致热失控并损害电池.

充电

(1)浮充(限制电压,控制电流)使用:浮充电压2.25V~2.30V/单体,最大电流不得大于0.25C10,电池浮充电流调到小于2mA  /AH.(25℃)。请参见表(2)。
(表2)充电方法与充电时间

充电方法

充电时间  (h) 

周围温度  (  ℃  ) 

恒压充电

6-12 

5  -35 

恒流充电

6-12 

(2)循环使用(充电即停,放完电即充):充电电压2.4  V/单体,最大充电电流不得大于0.25C10.

(3)温度补偿电池在5~35℃范围内工作时,不必对充电电压进行补偿,当温度低于5℃或者高于35℃时,建议对充电电压作适当的调整,调整标准为浮充时干3mv/℃/单体,循环使用时干4mv/℃/单体(温度以25℃为基准)。

(3)过充电

电池充足电后再补充电则称为过充电,持续的过充电将会缩短电池的寿命。

使用寿命

以下因素将可能缩短电池的使用寿命:
★重复的深放电
★重复的浅充电后的深放电
★外界温度过高
★过充电—特别是涓涓浮充充电
★过大的充电电流
★当充好电的电池如果长时间未使用,特别是在高温环境下,将会导致自放电和容量的减少。

容量保持和储存

l自放电
(1)当一经充电之电池若经长期储存,则其容量将逐渐减少,并成为放电状态,此种现象称为自放电,且这现象是无法避免的。即使电池未使用过,也会因电池内部起化学及电化学反应而造成自行放电,现将铅酸蓄电池的自行放电之情况分述如下:

A.化学因素不论是阳板(PbO2)还是阴板(Pb)的活化物质,都需经分解或逐步与******反应(电解液),而转变成较稳定之******铅,这个过程也就是自行放电。

B.电化学因素由于不纯物质的存在,电池内部会形成局部电路或与两极发生氧化还原反应,而造成自行放电。力能电池电解质因杂质含量极低,因而自放电量非常小,这源于电池的超强保持特性。

(2)电池的自放电与储存温度有着密切的关系

电池放电后应立即充电,不可将电池在放电后长期搁置;不需要用的电池搁置一段时间后应进行重复补充电,直至容量恢复到储存前的水平。

当容量仅为或低于额定容量的40%时(开路电压25℃时低于6.3V/12.63V),应用均衡充电以使容量恢复。

常温下应三个月一次对电池进行补充电,(补充方法请参见表3)低温下电池可储存更长的时间,例如电池储存于15℃,无潮湿,干净及无阳光照射的地方,在进行必要的补充电前,可保持12个月以上。

储存温度

建议补充电间隔

补充电方式

低于  25  ℃(  77  ℉)

每三个月

定电压充电  2.3V/cell  充  16  至  24  小时 
定电压充电  2.45V/cell  充  5  至  8  小时 
定电流为  0.05CA  充  5  至  8  小时

25  ℃(  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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