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弃物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加强危险废弃物污染防治工作;规范公司危险废弃物回收利用和处置行为;建立有效的、科学的管理机制,制订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钱大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危险废弃物管理。 
3 定义 
3.1 危险废物 
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4 责任制 
4.1 总务部责任 
(一)负责危险废物的综合管理; 
(二)监督各部门的危险废物分类贮存和回收利用情况; 
(三)负责办理危险废物的转移环保手续和转移联单; 
(四)负责危险废物的转运和处置。 
4.2 制造部各车间责任 
(一)尽量减少危险废物的产生; 
(二)负责对各自产生的危险废物分类、临时贮存。 
5 危险废物处理要点 
5.1 分类与收集 
    各单位参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及《危险废弃物鉴别标准》识别本单位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包括有:切削废水、金属表面处理废液(含油、含酸、含碱)、废气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废弃日光灯管和电池、污泥等。如果不能准确识别某危险废物,可咨询总务安全室,将识别的危险废物按特性分类收集,禁止将危险废物与一般废弃物或者与性质不相容的危险废物混合贮存。 
5.2 标识与贮存 
    按照《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在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贴相应的标志。
贮存场所也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防渗漏、防水、防火等相关要求。 
5.3 转运与处置 
    (一)危险废物必须交由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资质的单位利用或处置。 
    (二)危险废物接受单位通过总务部资格审查后,本公司可与其签订合同。并要求危险废物接受单位提供《危险废物转移计划报告表》。 
    (三)在危险废物转移的过程中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单联管理办法》。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应当如实填写联单中产生单位栏目,并加盖公章,经交付危险废物运输单位核实验收签字后,将联单第一联副联自留存档,将联单第二联交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联单第一联正联及其余各联交付运输单位随危险废物转移运行。 
    危险废物接受单位应当按照联单填写的内容对危险废物核实验收,东莞废气处理,东莞危废转移,东莞排污许可证如实填写联单中接受单位栏目并加盖公章。接受单位应当将联单第一联、第二联副联自接受危险废物之日起十日内交付产生单位,联单第一联由产生单位自留存档,联单第二联副联由产生单位在二日内报送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接受单位将联单第三联交付运输单位存档;将联单第四联自留存档;将联单第五联自接受危险废物之日起二日内报送接受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5.4 危险废物台账 
    总务部必须按照国家的危险废物管理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记录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储存、处置的相关资料,并按时上报东莞市环保局。 
5.5 危险废物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制度
    为及时掌握环保事故,加强环境监督管理,特制定本制度。当发生重大的危险废物泄漏,对环境存在重大危险时,需及时上报公司总务部,报告的内容包括:环保事故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经济损失数额、人员受害情况等初步情况。 
    公司在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相关的措施进行补救,同时需上报东莞市环保局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及采取的应急措施、处理事故的措施、过程等。 
6 相关记录表 
    公司危险废物清单、《危险废物台账记录表》、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7 其他 
    本规定由总务部起草并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联系人:付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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