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是中国封建社会的衰落时期,但陶瓷制造却迎来了又一个黄金时代,景德镇依然稳居陶瓷生产的重要中心。清朝瓷器质量以“康熙、雍正、乾隆”三朝为最高。清朝的统治者非常关心陶瓷业的发展,曾多次颁布特别御令,直接指导官窑的生产活动,对每一件瓷器的器形、样式、尺寸、纹路等都有明确的批示。这个时期,普遍实行“官搭民烧”制度。所谓“官搭民烧”,就是朝廷把一些御用瓷器的制造工作外包给民窑。由专门的机构设计好瓷器的样子,同时计算好所需银两的数目,一并交给民窑。民窑拿着银两去购买原料,按要求进行烧制。如果烧出来的瓷器不合规定,或者制作过程中出现事故,导致原料无法使用,损失必须由民窑自己掏钱承担。无论返工多少次,朝廷绝不再播一两银子,根本不会去管民窑是赚还是赔。用现在时髦的话来讲,就是自负盈亏。在研究这段历史的时候,许多学者都把官搭民烧归为“封建统治阶级对劳动人民的剥削和压榨”,因为朝廷可以凭借皇权,肆意压低价格。但我认为这样简单的评价有失偏颇。实际上,当时参加“官搭民烧”的民窑中,真正赔钱的极少。原因有三:一是参加御用瓷器的烧制,有助于提高民窑的生产技术和效率,在提高瓷器质量的同时,降低了生产成本;第二,因为是在和皇家做生意,窑厂的腰杆就硬了,这相当于做了广告,是一种巨大的无形资产;第三,参加官搭民烧的窑厂同时也生产民用的瓷器,当然价格会比普通窑厂的产品要高,但是买的人却不减反增。总之,因为烧御用瓷器所赔的钱可以通过种种途径赚回来,还会有丰厚的盈余。由此可见,“官搭民烧”促成了朝廷和民窑的双赢,是一个比较合理的制度,否则它不会延续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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