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最有名的律师事务所 熊伟律师论刑事案件请律师的作用 刑事诉讼过程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力进行适当而有效的辩护。因为绝大多数嫌疑人对《刑法》及《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无所知或知之甚少,要么无理狡辩、要么顽固对抗,不能正确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由于案发之后的恐惧、后悔、愤怒、沮丧、绝望等心理,嫌疑人很难清醒而理智地针对所指控的事实而进行自我辩护;特别是一些已经被羁押的人,由于和外界无法沟通,其亲属又由于无法了解案情,对有利的证明材料往往无法收集,一开始就失去了有效辩护的基础。
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大都被投入看守所强制羁押,与外界无法进行交流(有时甚至包括生活以及其它方面的需求)。因为按照法律规定,除了具体负责办案的司法人员、律师能面对面地会见嫌疑人、被告人之外,其他人员是没有这种权利的。如果聘请了律师,除了在法律上能给嫌疑人、被告人提供帮助之外,还能起到和家人沟通的桥梁作用,对他们的心理能起到极大的安抚作用,这一点对他们相当的重要。
虽然按照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进行自我辩护,他们的家人也可以做为辩护人出庭。但在我国目前的司法实践中,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自我辩护却往往被看作是不坦白交代罪行、认罪态度不好、故意对抗法律的行为,甚至起到相反的作用;而他们的家人因为存在亲属关系,替嫌疑人、被告人所作的辩护言论往往起不到任何作用,甚至有的司法人员为了避嫌,拒绝与其亲属进行接触。也就是说,即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是他们的亲属精通法律,但对司法机关来讲,根本不起什么作用。这也就是一些律师被逮捕羁押之后,还得聘请其他律师为其进行辩护的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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