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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国家工商总局企业名称变更核准 总局核名变更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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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2017-06-12 10: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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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总局企业名称变更核准 总局核名变更名称 详细信息

国家工商总局名称核准 国家工商总局企业名称变更核准国家工商总局核名变更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冠无行政区划企业名称有严格的要求,同时也将受到法律的更好保护。企业冠无行政区划名称就表示在全国行政范围中该企业名称具有唯一性,在全国内不会重名,对于企业的发展壮大、开拓市场、提升企业知名度和无形资产具有重要的作用。


一、企业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的文字:
1、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
2、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
3、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
4、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部队番号;
5、外国文字、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
6、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
二、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
三、企业法人名称中不得含有其他法人的名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另一个企业名称。企业分支机构名称应当冠以其所从属企业的名称。
五、企业营业执照上只准标明一个企业名称。
六、企业名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准:
1、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字号相同,有投资关系的除外;
2、与其他企业变更名称未满1年的原名称相同;
3、与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3年的企业名称相同;
4、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
七、企业名称需译成外文使用的,由企业依据文字翻译原则自行翻译使用,不需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


国家工商总局企业名称变更核准


国家工商总局企业名称变更核准是企业在做大做强之后,将企业进一步扩大发展所要做的前置事务。


国家工商总局企业名称变更核准必须由位于北京的国家工商总局审核核准,核准后会下发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


然后企业需持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到注册地当地进行具体的注册登记事务。


注册登记之后,仍需将变更后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提交至位于北京的国家工商总局备案方可!


外资企业的分立、合并或者由于其他原因导致资本发生重大变动,须经审批机关批准,并应当聘请中国的注册会计师验证和出具验资报告;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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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185-0099-4848 QQ:1774274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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