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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总局核名 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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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日期:2017-03-01 11:32:00
- 有效期至:2017-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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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核名 办理程序
详细信息
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向国家工商总局申报。
(二)申请人取得《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后,向住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登记手续。
(三)企业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核准后30日内,将加盖企业印章的企业营业执照(企业集团登记证)复印件报送国家工商总局备案。
三、提交材料
(一)全体投资人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二)申请名称冠以“中国”、“中华”、“国家”、“全国”、“国际”字词的,提交国务院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加盖企业登记机关印章);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国家工商总局名称核:朱女士18500994848 QQ:1774274726
核准名称急加、预后调整信息、含国际名称核准、含(中国)名称核准、
疑难名称核准、解决锁定核名、中字头、国际头、重名等问题名称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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