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名称:一种劈山机 发明人:许连海 专利号:ZL 2011 2 0364473.1 专利申请日:2100年09月14日 专利权人:许连海 授权公告日:2102年05月30日 本实用新型经过本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进行初步审查,决定授予专利权,颁发本证书并在专利登记薄上予以登记。专利权自授权公告之日起生效。 本专利的专利权期限为十年,自申请日起算,专利权人应当依照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缴纳年费。本专利的年费应当在每年09年14日前缴纳。未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专利权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终止。 专利证书记载专利登记时的法律状况,专利权的转移、质押、无效,终止、恢复和专利人的姓名或名称、国籍、地址变更等事项等记载在专利登记薄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