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原产地证填制要求! 代理热线: 15627401124 陈先生
第一栏:应填写中国出口商的法人全称、地址(包括国家)。
第二栏:应填写新加坡收货人的法人全称、地址(包括国家)。
第三栏:应填写运输方式、路线,并详细说明离港日期、运输工具的编号及卸货口岸。
第四栏:不论是否给予优惠关税待遇,进口方海关必须在相应栏目标注(√ ?)。
第五栏:应填写项目号码。
第六栏:应填写唛头及包装号码。
第七栏:应详细列明包装数量及种类。详细列明每种货物的商品描述,以便于海关关员查验 时识别。商品描述应与发票所述及《协调制度》的商品描述相符。如果是散装货, 应注明“散装”。在商品描述末尾加上“***”(三颗星)或“\”(斜杠结束号)。
第七栏的每种货物应填写《协调制度》六位数编码。
第八栏:若货物符合原产地规则,出口商必须按照下列表格中规定的格式,在第八栏中标明
(一)如货物完全原产,填写“P”。
(二)采用增值百分比标准的,填写“RVC”。
(三)对列入特定产品原产地标准表内的产品,填写“PSR”。附《中国—新加坡自由贸易区产品特定原产地标准清单》
第九栏:毛重应填写“千克”。可依惯例填写其他计量单位,例如体积、数量等,以准确反
映其数量。FOB 价格应在此栏中注明。
第十栏:应填写发票号码及开发票的日期。
第十一栏:本栏必须由出口商填写、签名并填写日期。应填写签名的地点及日期。
第十二栏:本栏必须由签证机构的授权人员填写、签名、填写签证日期并盖章。
其货物享受优惠关税待遇所依据的原产地标准:
联系人:陈先生? (正规代理新加坡原产地证、各类产地证、第三方产地证、香港产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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