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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四川成都离婚律师】离婚财产分割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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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产品产地:成都
  • 产品品牌:都燕果律师团队
  • 包装规格:无
  • 产品数量:1
  • 计量单位:普通
  • 产品单价:0
  • 更新日期:2014-04-28 14:19:11
  • 有效期至:2015-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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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成都离婚律师】离婚财产分割纠纷 详细信息

离婚财产分割纠纷


沈律师:134 3821 3501 QQ:1455985383都律师:139 8061 6860 QQ:550181315  网址:http://www.scdulwyer.com/   地址:成都市金牛区蜀汉路高级人民法院斜对面。

 事实婚姻

  根据法律规定:

  1、1994年2月1日前结婚的,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你们的婚姻是合法有效的;

  2、你们签署离婚协议(xieyi)后,你们之间的关系是同居关系,同居期间的财产按共同共有财产处理;

  3、可以就孩子的抚养权及抚养费用一并处理;

  4、你可先与对方协商,协商不成向法院起诉。

  相关财产分割的法律法规: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xieyi)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二条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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